原标题:永星股份: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2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5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537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
人
2020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194,647.40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68,805.15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6,783.51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
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8家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公告编号:20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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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G81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H01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J01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C81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C76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26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业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4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
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4,595.08万元
2020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020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11,260.3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万元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
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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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2018年-2020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近3年(2018年-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抱军,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3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3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合伙人为刘婕,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抱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婕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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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万元。
该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
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
前后任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已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公告编号:20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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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