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标节能: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9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中标新亚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年度的审计
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7、9号1幢11层11-1
首席合伙人:李丽
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人
2020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人
2020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人
2020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64.76万元
2020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064.76万元
2020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76.80万元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公告编号:2022-009
公告编号:2022-009
行业代码行业门类
无无
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行业门类
无无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万元
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万元
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36.3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万元
近三年(***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
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严娜,2016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从事挂牌
公司及上市公司组成部分审计,现为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合伙人,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202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0年从事挂牌
公告编号:2022-0092022年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
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1家。
公告编号:2022-0092022年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
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艳玲,2015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年从事
挂牌公司及上市公司审计,现为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
人,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
处理处罚
日期
处理处罚
类型
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陈艳玲
2021年11
月11日
监督管理措
施
中国证监会北
京监管局
违反了《非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今第184号)第四十四条
规定。根据《非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
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2021)审计收费1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万元。
公告编号:2022-009
公告编号:2022-009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
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与支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
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2-009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2-009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标新亚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