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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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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4-10 热度:

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IPO募集资金和可转债募集资金各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为规避公司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风险。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含下属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乙二醇、尿素、塑料粒子等。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

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针对保值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允许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开展对冲保值。

3、资金来源

公司(含下属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

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如果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间跨度较长或者突发变化趋势或者任何一方的波动过于剧烈,导致二者的亏损无法完全对冲,造成损失。

(二)政策风险

有关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四)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根据具体走势采取期货与现货的错位操作等方式进行修正,公司密切跟踪盘面期货价格走势,结合现货分析,合理定制止损位,弱化基差风险。

(二)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期货保值业务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的范围及数量执行,合理使用保证金,且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

(三)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架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且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建立公司期货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和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

(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业务过程正常进行。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时点,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六)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针对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制度》的规定。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 3 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首席合伙人:刘红卫先生。

2021年末,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4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6余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3,461.6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52,413.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9,409.9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5,49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天运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晓龙,200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8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8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会计师毕坤,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8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9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1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陈晓龙、签字注册会计师毕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1年度审计收费88.5(不含税)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7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10万元),本次收费综合考虑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后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在参照2021年度收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年的业务规模变化后确定,***终金额以签订的业务约定书金额为准。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天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丰锂”)

●本次担保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加快推动“湖北丰锂5万吨/年磷酸铁及配套项目”的建设,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的参股公司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银行融资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对此,湖北丰锂各股东按照其各自持股比例为湖北丰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常州锂源持有湖北丰锂40%的股权,本次拟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常州锂源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因公司持有湖北丰锂10%以上股份且公司董事沈志勇也在湖北丰锂担任董事,湖北丰锂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放马山)等4户(放马山西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龙蟠科技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的参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8,519.80万元,净资产为15,949.41万元,自成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湖北丰锂提供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约为29.06亿元(均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约为21.56亿元,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3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参股公司湖北丰锂申请贷款,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其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常州锂源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同比例担保形成的关联担保事项,是基于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且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且公司要求有相关反担保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根据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湖北丰锂另一股东也根据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湖北丰锂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常州锂源为参股湖北丰锂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湖北丰锂其他股东按照其各自持股比例为湖北丰锂提供担保,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相关准则的上述实施问答,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将按照该要求编制2021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

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元:元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了第三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了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薛杰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内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在襄阳市襄城区建设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19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合同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产品品种、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投资合同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投资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书》,公司计划投资19亿元在襄城区建设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议案》,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2、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58号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

(1)项目总投资额:计划投资额度为19亿元

(2)建设内容及周期:一期建设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2.5万吨磷酸铁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二期追加建设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2.5万吨磷酸铁项目,在一期项目投产后24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

(3)经济效益: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前三年税收每年不低于4000万元,满产后税收每年不低于6000万元。二期税收指标参照一期。

(4)项目地址: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地块(优先考虑位于开发区南二号路以东、三沃薄膜以北的地块)。

3、扶持政策

为了支持项目发展,加快项目落地,甲方同意给予租金补贴、项目扶持、企业高管人才补贴、新设备购置补贴、物流补贴、厂房补贴、人员招聘培训等扶持政策。

4、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负责项目建设用地清障、地勘等工作,按照建设图纸内容及要求,完成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甲方需选择总包施工资质满足项目建设规模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接具体建设工程并知会乙方),并通过竣工验收。建成后将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届时乙方与厂房所有人另行订立租赁协议。

②甲方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

③甲方负责成立一名由区级***牵头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秘书制服务,及时协调乙方在项目建设营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乙方协助立项、安评、环评、能评、卫评、稳评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负责协助提供蒸汽、天然气、水、电、污水管线配套设施到厂房边,协调相关企业给予价格优惠。

⑤甲方协调解决乙方项目所涉及的能耗指标需求,满足乙方项目实际合规生产运营需求。

(2)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有权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乙方在享受前述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过程中涉及甲方的,甲方全力支持并按时协调到位。

②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勘察、环评、安评等中介机构,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质检人员进行施工监督,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须按照工程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厂区工艺设计,并协助甲方完成规划方案及施工图纸的设计;甲方负责确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检单位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及过程监督,并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必须依法建设,合法经营,做到安全、消防、环保“三同时”,在厂房交付后,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法律责任。

③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需在甲方所在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转让),甲方须配合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手续办理。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执行单位,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投产;新注册项目公司产生的所有税收均应在甲方辖区内的税务机构依法进行完税和统计。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减少项目执行公司的注册资本。

④甲方向乙方交付厂房后,乙方项目须在三个月内完成一期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二期项目在一期项目投产后二十四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因设备安装等特殊原因需延期投产的,须书面报甲方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自行将厂房恢复至供时状态,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30个工作日内,如乙方仍未恢复的,由甲方进行强制恢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⑤乙方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计起,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在襄城区经营期限应不低于20年。

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除乙方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第三方转租厂房;不得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以上情形若有发生,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及其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⑦项目因乙方自身原因停产两年以上的,经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按照甲方辖区产业规划,自行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或项目入驻,否则甲方有权引进并协调有实力的企业与乙方开展合作。如在甲方引进企业与乙方商谈合作过程中,乙方恶意抬价或拒不合作,则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租赁协议。

5、违约责任、退出机制

(1)若甲方未兑现本合同约定优惠政策及承诺,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赔偿相应损失。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并将已享受的扶持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全额退还给甲方,并以本项目总投资额的1%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作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至乙方后,即视为本合同解除。

6、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其他事项,可由协议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或遇国家政策调整影响项目投资建设的,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在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7、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投资合同所涉及的投资项目产品,主要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战略布局,围绕公司目前的客户和市场机构,实现公司业务的合理、适当延伸,积极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公司稳健、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划在襄阳市襄城区的投资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对公司2022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合同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产品品种、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投资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21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产量含有委外加工采购量86,899.05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量含有委外加工采购量5,839.66吨。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1年一至四季度主要产品润滑油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7.37%;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4.39%;防冻液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4.24%。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1年一至四季度主要原材料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其中基础油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增加2,349.59元/吨,增长43.83%;乙二醇的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增加628.83元/吨,增长18.27%;尿素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增加611.39元/吨,增长35.75%。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

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情况

2022年4月7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包括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实际和已有银行授信情况,公司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合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70亿元(***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直租、售后回租、保理、委托贷款等。

上述授信额度***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及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及其配偶朱香兰为本次授信提供相关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被担保主体详细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主体: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尚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龙蟠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江苏绿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绿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江苏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融资及担保有关的协议。

(四)石俊峰先生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香兰女士与石俊峰先生系夫妻关系、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担保。

(五)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石俊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212,662,195股。

朱香兰女士,与石俊峰系夫妻关系,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3,618,649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石俊峰先生和朱香兰女士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在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事项是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六、该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及融资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同意将本次关联担保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做出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操作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关联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解决了公司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放弃行使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证函〔2021〕1632号)等有关规定,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5,0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45,214,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03月2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累计投入20,756.44万元,“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变更为“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项目”投入16,199.7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9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3,109.8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75.16万元。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累计投入7,705.44万元,“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079.8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9,393.0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898.82万元,支付发行相关费用222.7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997.7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5月9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公司因变更“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于2018年7月13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2)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2)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2022年3月24日,公司已经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将“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该项目募集资金将投入到新项目“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中,该议案公司已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目前,不存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蟠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告附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表: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之后的余额。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1.8亿元),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1.8亿元),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2、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性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1.8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2、决议有效期

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3、购买额度

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1.8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长不超过一年。

4、实施方式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5、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待实际业务发生并签署合同文件时,公司将按照规定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1.8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期限***长不超过一年。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下属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1.8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下属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1.8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1.8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三)自有资金

备注:1、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近12个月内单日***高投入金额”是按照本次审议通过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高投入金额。

2、“***近一年净资产”和“***近一年净利润”为2021年的净资产和净利润,“总理财额度”为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5,0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45,214,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03月2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方式和内控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含下属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收票据或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每季度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蟠科技(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龙蟠科技(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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