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德露露: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000848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2-022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改,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公司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 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并将按照2021年1月2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及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执行所涉事项。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 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2、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公司***执行日前已经存在的相关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2021年1月2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及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所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