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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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4 热度: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8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情况,此次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授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申请授信,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2022-047)刊登于2022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8)刊登于2022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5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6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8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核了本次监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8)刊登于2022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7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获得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具体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二年,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拟申请授信条件为:信用方式;
3、实际授信的额度与期限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批准为准;
4、 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所有协议及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授信期限结束之日止;
5、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无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情况,此次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授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申请授信,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5)刊登于2022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8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适用日期
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5)刊登于2022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5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6)刊登于2022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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