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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的公告

(上接B81版)章程后续涉及的章节、条款及序号依次顺延。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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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1 热度:

(上接B81版)

章程后续涉及的章节、条款及序号依次顺延。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终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本办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制度的制订、修订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新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公司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三人于2022年7月20日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一致行动人自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一致行动人自出具本承诺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所持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5日

至2022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8月3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国际中心19楼)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 0571-82838418

传真: 0571-82831016

联系人:胡鑫、 许红英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胜达投资”或“杭州新胜达”)拟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拟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同日,公司与新胜达投资在杭州市签署《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3、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新胜达投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及主业介绍

新胜达投资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胜达投资除对大胜达投资外,还持有胜达集团有限公司46.5%股权。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新胜达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注:上图中新胜达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系根据截止2022年6月30日股本计算所得。

3、***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新胜达投资***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新胜达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新胜达投资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新胜达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新胜达投资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7月20日,公司与新胜达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2年7月20日签署:

甲方(发行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为: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2、认购数量及金额

乙方同意以现金出资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按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新胜达投资的具体认购数量及金额将在本协议确定的乙方的认购数量及金额范围内由新胜达投资自行确定。

3、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甲方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向甲方***的并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认购款。

乙方承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股票质押融资等合法资金来源。

4、限售期

甲方通过本次发行向乙方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需要调整乙方认购甲方股票的限售期的,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5、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及相关事项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包括批准乙方免于发出要约(如需));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或同意。

6、终止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生效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协议将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协议履行过程中受不可抗力影响。

7、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协议签署后,除非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拒绝或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支付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则其构成违约。

(3)各方一致同意,因下列原因导致本次发行被终止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非因甲方和乙方的原因,本次发行***终未能实施;本次发行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其中新胜达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有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推进。

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本次发行将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夯实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状况;同时,公司将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新胜达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59.51万元。

八、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新监管要求,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发行对象,公司拟与杭州新胜达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发行方式、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安排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发行对象,公司拟与杭州新胜达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新胜达投资签署的《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下转B8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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