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鹫峰5: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8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 号院1 号楼南楼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
***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2,351.00万元
***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3,493.00万元
***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5,715.93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0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73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公告编号:2021-028-70
公告编号:2021-028-7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房地产业
C-3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C-3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I-65批发和零售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7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C-27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A-1农、林、牧、渔业农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386.30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7,192.0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3,489.26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1-028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
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
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
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
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
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
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
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
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
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公告编号:2021-028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
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
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
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
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
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
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
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
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
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
所从业人员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建谋,注册会计师,2002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后连续执业,一直从事证券业务,先后负责过多家新三板挂牌、债券发
行的年度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16 年
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阚耀辉,注册会计师,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后连续执
业,现任中兴华项目经理,经验丰富,具有多年证券从业经历年,多次参与国有
公告编号:2021-028/年报审计、企业清产核
资、财务尽职调查等工作。审计工作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公告编号:2021-028/年报审计、企业清产核
资、财务尽职调查等工作。审计工作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
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
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系按照拟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级别、经验和投入时间等因素并经双方
友好协商基础上定价,不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8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公告编号:2021-028
公告编号:2021-028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21 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
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均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
本次更换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21 年12月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