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银租赁: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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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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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DEVELOPMENT BANK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06)
變更聯席公司秘書及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理人
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李國輝先生
(「李先生」)因工作調動,已辭任本公司其中一名聯席公司秘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9A.13(2)條及公司條例(香
港法例第622章)第
16部項下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本公司
授權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職務,均自
2021年12月27日起生效。李先生已確
認,其與董事會並無歧見,且並無任何有關其辭任的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董事會欣然進一步宣佈,伍秀薇女士(「伍女士」)已獲委任為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
及法律程序代理人,以接替李先生的空缺,自2021年12月27日起生效。劉毅先生
(「劉先生」)將繼續擔任本公司另一名聯席公司秘書。
伍女士現任達盟香港有限公司上市服務部副董事,負責向上市公司客戶提供公司
秘書及合規服務。伍女士曾於若干大型及***的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工作,現時為
多家上市公司的公司秘書或聯席公司秘書。伍女士已累積及擁有逾20年專業公司
秘書行業經驗,並為香港公司治理公會及英國特許公司治理公會資深會士。
本公司已就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之規定及有關劉先生出任聯席
公司秘書之資格,獲聯交所授予一項修訂豁免(「修訂豁免」),豁免期自
2021年12
月27日至2023年8月30日(「修訂豁免期」),條件是
(i)劉先生將於修訂豁免期內得
到伍女士協助;(ii)倘本公司嚴重違反上市規則,則修訂豁免會被撤回;及(iii)本
公司將公佈該豁免之理由、詳情及條件以及伍女士之資歷及經驗。倘本公司情況
發生變更,聯交所可撤回或更改修訂豁免。在修訂豁免期結束前,本公司須證明
及尋求聯交所的確認,於修訂豁免期內,劉先生受益於伍女士的協助後獲得相關
經驗並有能力履行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下公司秘書的職責,而毋須取得進一步
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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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a)並非《銀行業條例》涵義內獲授權的機構;
(b)未獲授權在香
港開展銀行業務
╱吸收存款業務;及
(c)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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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謹藉此機會就李先生於任內對本公司作出的寶貴貢獻致以誠摯感謝,並對
伍女士的新委任表示歡迎。
承董事會命
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劉毅
中國深圳
2021年12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馬紅女士、彭忠先生及黃敏先生;非執行董事
為李英寶先生及楊貴芳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鄭學定先生、徐進先生及張宪初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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