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调整工作地点法律分析: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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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6 热度:
法律分析: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变更工作地点,重新签订工作合同,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公司搬迁涉及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变化,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如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在律师实务中,我们经常会听到、看到劳动合同中有如下条款:“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派员工到全国任何地区工作,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调动”;“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地点,不服从则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工作,不服从者每天扣10%工资并处以警告”。我认为,用人单位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权利,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如下法律依据: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第17条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规定,***、实际的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可单方变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条款其实是免除了自己与劳动者之间的协商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这类条款因为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所以应属无效条款。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如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形式变更。二、劳动者在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该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应当对调整工作内容的合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三、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采取保密措施等情形下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同样应当对调整工作内容的合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调整工作内容以实际履行等方式默示调整了原合同约定的,视为双方对合同变更达成一致。五、劳动合同中有调整工作内容的约定,但约定的条件和指向并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如不能证明调整合理性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公司是如此规定的,但工作必须要求公司对个人的合理要求,如果你不同意更换地址,可以与公司协调,但公司整体大方向都是如何动作的话,是无法提出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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