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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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3 热度: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4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 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5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研发项目技术顾问并拟与其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期三年,聘任报酬为每年36万元人民币(含应缴个人所得税)。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对应金额及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研发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以下简称“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以下简称“SOEC”)(以下统称“SOC”)研发项目技术顾问,并与其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期三年,聘任报酬为每年36万元人民币(含应缴个人所得税)。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蒋学鑫先生与蒋玉楠女士系父女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王亚娟女士与蒋玉楠女士系母女关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蒋学鑫先生与蒋玉楠女士系父女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王亚娟女士与蒋玉楠女士系母女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蒋玉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任职经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读。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本公司研发部技术员;2020年3月至今,任怀远鑫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2、关联人持股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0月26日,蒋玉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为抓住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SOC产业化应用研究,提高公司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公司拟聘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SOC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期三年,双方拟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
(二)交易定价原则
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薪资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蒋玉楠女士担任公司SOC研发项目技术顾问的固定报酬为每年36万元(含应缴个人所得税)。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蒋玉楠
2、聘任岗位及主要职责: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SOC研发项目的技术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任且乙方接受聘任的行为,不会违反乙方所在单位的规定。乙方根据甲方研发发展战略,制定甲方SOC研发工作计划并指导研发工作。
3、协议期限:
三年,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4、协议金额及支付方式:
乙方的固定报酬为每年36万元人民币(含应缴个人所得税),甲方按月支付,即每月支付3万元人民币(含应缴个人所得税)。
5、技术成果及归属:
(1)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2)对上述知识产权,乙方享有署名权,并享有按甲方规定获取提成或奖励的权利。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SOC作为一种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第三代燃料电池,在全球能源变革的大势中已被发达国家普遍作为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一种战略储备技术,也被我国列为战略新兴产业之一,SOC在国内的产业化也已进入实质性探索阶段。
公司在SOC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储备、研发平台体系搭建、原材料自主生产等方面已初步具备相关优势。为抓住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SOC产业化应用研究,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研发项目技术顾问。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蒋学鑫先生与蒋玉楠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聘任蒋玉楠女士为研发项目技术顾问符合公司研发战略规划,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请其为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抓住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相关战略布局,拟加强针对SOC产业化应用的研发。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请其为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交易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薪资水平,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
4、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为抓住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相关战略布局,拟加强针对SOC产业化应用的研发。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请其为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交易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薪资水平,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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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