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1 热度: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疫情防控债)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22西城 0123西城 01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2]1484号文核
准,公司获准公开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 20亿
元(含 20亿元)的公
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2]1484号文核
准,公司获准公开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 20亿
元(含 20亿元)的公
司债券5年,同时设置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债券持
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
人5年,同时设置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债券持
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
人人民币 5.00亿元人民币 12.00亿元2.83%3.50%2022年 8月 3日2023年 1月 12日2023年至 2027年间
每年的 8月 3日。如
投资者行使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5年间
每年的 8月 3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2024年至 2028年间
每年的 1月 12日。如
投资者行使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间
每年的 1月 12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2027年 8月 3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25年 8
月 3日(如遇法定节2028年 1月 12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
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付息,不计复
利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付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2022年 8月 3日至
2027年 8月 2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
部分债券计息期限为
2022年 8月 3日至
2025年 8月 2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2023年 1月 12日至
2028年 1月 11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
部分债券计息期限为
2023年 1月 12日至
2026年 1月 11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无无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
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未评
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
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未评
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将
4.2亿元的募集资金用
于满足公司疫情防控
领域的资金需求,其
余用于偿还到期债
务。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
将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疫情防控债)(债券简称为“22西城 01”,债券代码为“137587”)、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债券简称为“23西城 01”,债券代码为“138830”)及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3西城 02”,债券代码为“11539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董事变更事项
1、人员变动履行程序
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屠巍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西政发[2023]14 号),黄桂悦同志任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免去余良晨同志的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选举结果,陈力同志任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免去杨圣同志的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职务。
2、新任职人员简历
黄桂悦,女,1978 年 9 月出生,汉族,九三学社成员,籍贯浙江杭州,硕士研究生。曾任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杭州市西湖区做地整治中心主任等,现任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陈力,男,1982 年 6 月出生,汉族,党员,籍贯浙江杭州,本科学历。曾任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甫公司副总经理、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副主任等,现任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黄桂悦同志及陈力同志未持有公司股份或债券。
3、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人员变更已获得有权机构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影响分析
上述变动属于公司正常人事变动,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决议有效性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人。
联系人:陈元祺
联系电话:0571-87001167
(以下无正文)
企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涉税处理、公司转让、公司注销、公司户车牌转让,投资/资产/基金类公司转让, 免费咨询电话:400-00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