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2青控Y4 : 关于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青控02 债券代码:155526
债券简称:22青控Y1 债券代码:185579
债券简称:22青控Y2 债券代码:185601
债券简称:22青控Y4 债券代码:185956
关于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三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3年6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85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3日,发行人成功发行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债券简称“19青控02”,债券代码“155526”),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3+2年期。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25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6日,发行人成功发行青岛城投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青控 Y1”,债券代码“185579”;品种二债券简称“22青控Y2”,债券代码“185601”)。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2+N年期;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3+N年期;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5日,发行人成功发行青岛城投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青控Y4”,债券代码“185956”),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3+N年期。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9青控 02”、“22青控 Y1”、“22青控 Y2”、“22青控Y4”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23年6月16日发布《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披露了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徐烨,公司副总经理。
2、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工作需要,经城金集团2023年第27次党委(扩大)会审议通过,对发行人***班子、专业副总监工作分工进行调整,对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变更。
3、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宋慧,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慧,女,中国国籍,46岁,硕士学历。历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副总裁、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青岛汇泉财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8号上实中心T9号楼15层
联系电话:0532-83958901
4、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上述人员的变动已履行公司内部所需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变更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证券将持续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证券作为“19青控02”、“22青控Y1”、“22青控Y2”、“22青控Y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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