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30 热度:
原标题:22南钢0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事项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南钢01 债券代码:188312.SH
债券简称:22南钢01 债券代码:185515.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事项进展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钢联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于2023年6月15日发布的《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发行人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2022年10月20日、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发行人股东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分别于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9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申请追加发行人为第三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准许申请,现通知发行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案号:(2023)苏民初1号】。
海通证券作为“21南钢01”、“22南钢0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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