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飞扬科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2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飞扬粉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孜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日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V区136室
首席合伙人:吴军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人
***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8.37万元
***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7.33万元
***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0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公告编号:20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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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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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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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3.42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上海孜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
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
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上海孜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0次;
2、上海孜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军,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1年注册会计师执业,
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子周,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1年注册会计
公告编号:2021-032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告编号:2021-032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孙晓青,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注册
会计师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海孜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项目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万元。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
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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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根据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经综合评估,公
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上海孜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的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上海孜荣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与前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
公司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
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飞扬粉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飞扬粉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