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碧松: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2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碧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
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
公告编号:20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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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K-7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
C-3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C-3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I-65批发和零售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7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C-27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
公告编号:2021-032-1农、林、牧、渔业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2-1农、林、牧、渔业农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386.30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7,192.0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3,489.26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保险和计提职业风
金,累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
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8名从业
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田,于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8月
公告编号:2021-032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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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楼勇,201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
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起在本所执业。
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无兼职,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市场平均水平及需配备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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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故审计费用较上期减少5万元。
公告编号:2021-032
改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故审计费用较上期减少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7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
合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公告编号:20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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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拟聘任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允许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沟通,双方沟通顺利,在沟通中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
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1-032
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1-032
七次会议决议》。
江苏碧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