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波生物: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5
代码:832982证券简称:锦波生物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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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四十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第四十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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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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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三条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
股东的质询。
第七十三条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
股东的质询。公司应当通过视频、电话
等方式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
公告编号:2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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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或定期报告摘
要;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或定期报告摘
要;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董事会关于上述事项
的决策权限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
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以及
专项授权案规定;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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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置及人事安排,根据规定向分公司、控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委派、推荐或提名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
进行讨论、评估;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
(十九)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进行讨论、评估;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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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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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运作。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寄、
公告、传真、电话。
***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寄、
公告、传真、电话、邮件。
***百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需
要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百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需
要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百二十九条(六)提请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百二十九条(六)提请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原章程无此条内容新增:***百九十九条投资者与公
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若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解决方
式处理:
(一)自行协商解决;
(二)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
进行调解;
(三)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原章程无此条内容新增:第二百条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
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
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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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
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为
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
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
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
资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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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
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为
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
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
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
资者损失进行赔偿。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为促
进公司长远健康及规范公司治理,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