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1景陶债 : 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临时公告

债券代码: 1580275.IB/127309.SH 债券简称: 15赣陶瓷债/PR赣陶债
150733.SH 18景旅01
1880166.IB/127826.SH 18景德镇专债01/18景陶01
151262.SH 19景旅01
031900456.IB 19景德陶瓷PPN001
031900400.IB 19景德陶瓷PPN002
031900521.IB 19景德陶瓷PPN003
167254.SH 20景旅01
102000462.IB 20景德陶瓷MTN001
102000844.IB 20景德陶瓷MTN002
2080083.IB/152453.SH 20景陶专项债/20景陶债
20景德陶瓷PPN001
032000070.IB
177742.SH 21景旅01
178314.SH
21景旅02
196947.SH 21景旅03
102101390.IB
21景德镇陶MTN001
197118.SH
21景旅05
2180418.IB/184090.SH
21景陶债/21景陶债
012103922.IB
21景德镇陶SCP002
197335.SH 21景旅06
032280202.IB
22陶文旅PPN001
012281034.IB
22景德镇陶SCP001
2280112.IB/184290.SH 22景陶债/22景陶债
102280675.IB
22景德镇陶MTN001
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临时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吴淑萍、黄弘、黄烜林为公
司董事,刚好卸任公司职工董事。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职工董事:刚好女士,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参加工
作,2007年~2008年任职于上海天下互联有限公司;2008年~2009年
担任景德镇明清园餐饮娱乐公司总经理;2010年~2014年担任景德镇
瑶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5年~2018年担任景德镇陶邑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年 3月至 2022年 4月,担任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本次发行人董事变更系发行人经营过程中董事会的正常变动,已
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董事:吴淑萍女士,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1986年参加工作,
1993年任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会计主管和城东支行行长,2006年任
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业务部处长,2011年任景德镇陶邑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任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2017年起任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4月起任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外部董事:黄弘先生,1963年出生,博士学历。1988年参加工
作,曾任景德镇陶瓷学院工管系专业教师、景德镇陶瓷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院长;景德镇陶瓷学院党委学工部部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景德镇陶瓷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务处长、景德镇陶瓷学院人事处长、景德镇陶瓷大学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党委书记、景德镇陶瓷大学对接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等。2020年 12月起任景德
镇陶瓷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2022年 4月起任景
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职工董事:黄烜林女士,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参加
工作,曾任景德镇陶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艺术部职员、部长;2021年8月起任景德镇大乐为民演艺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 12月起任景
德镇大乐为民演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 4月起任景德镇陶文
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发行人上述董事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需
取得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职工董事需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截至目前,发行人上述人员变动已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职工董事已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二、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人董事变更系发行人经营过程中董事会的正常变动,本
次董事变更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未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性未产生影响,本次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