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8 热度:
原标题: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 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
(二)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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