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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原标题:科隆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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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3 热度:

原标题:科隆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隆股份”)于 2022 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及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决定修订《公司章程》,以满足规范公司运作的要求。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22,469,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为转增股本,拟以现有总股本222,469,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9,209,903股。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增加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序号章程修订后的《章程》1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辽阳东宝力化学建材有限 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辽阳东宝力化学建材有限 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方式发起设立;在辽阳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号为211000004016821。更方式发起设立;在辽阳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为91211000736720908R。2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246.9156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920.9903万元3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经营(无储存)环氧乙烷、1,2 环氧丙烷、1,6-己二胺;经营本企业 及所属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 进出口业务;危险货物运输(2类 1 项、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技术咨 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设备房屋租 赁;贸易经纪与代理;建材助剂、SCR 脱硝催化剂、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 制造及销售;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需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经营(无储存)环氧乙烷、1,2环 氧丙烷、1,6-己二胺;经营本企业及所 属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出口业 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 (2类1项、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 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设备房 屋租赁;贸易经纪与代理;建材助剂、 SCR脱硝催化剂、化工产品、表面活性 剂制造及销售;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需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4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246.915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22,246.9156万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920.990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28,920.9903万股。5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 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6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不得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 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 规定。 7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 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 间限制,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8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 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占有即冻结”的 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 产的情形,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凡 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通过变现其股 权偿还侵占的公司财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9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近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 外):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值计算。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净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金额超过500万元。 (7)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 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者作为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近一期经审计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行使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总资产3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出席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 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值计算。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行使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10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近一期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 计算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11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辽阳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辽阳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 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 议召开日 2 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 明具体原因。 ……12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3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股东大会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理由。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股权登记日 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理由。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 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 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与 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两个 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15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款、第二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低 持股比例限制。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16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 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 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 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 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 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 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或者其代理人不 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 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 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 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17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18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 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19第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第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未满的;20***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执行。***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21***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22***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 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 审批权限为: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章程 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除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且***金额超过 500 ……***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 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应由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除外):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且***金额超过1,000万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近一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 司***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收入的 10%以上,且***金额超 500 (三)关联交易的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100万元,或低 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0.5%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长审议 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但董事长本 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方的,应当经董 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上、低于 1,000万元或低于占 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 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 司***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收入的10%以上,且***金额超1,000 (三)关联交易的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 过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值超过 0.5%的交易, 应当经董事长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 案。但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方 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值 0.5%以上、低于 3,000万元且低于 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 准。23***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24***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 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25***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6***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七)依照《公司法》***百五十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七)依照《公司法》***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27***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个月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 结束之日起的 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 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 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编制。上述定期报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进行编制并披露。28***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根据上述事宜,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以工商变更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刊登于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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