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58版)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58名激励对象达到***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三)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归属2.4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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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热度:
(上接B358版)
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58名激励对象达到***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归属2.41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1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1年4月22日
(二) 归属数量:2.418万股
(三) 归属人数:58人
(四) 授予价格(调整后):134.25元(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34.45元/股调整为134.25元/股)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5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四、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五、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王欣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郑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欣先生和郑赳先生均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王欣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研究院院长、郑赳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产品管理和解决方案部负责人。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张越芳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鉴于公司选举出新职工代表监事后,王欣先生的辞职仍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欣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王欣先生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俞林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的选举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欣先生和郑赳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忠实履行了监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公司对王欣先生和郑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越芳女士,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2012年至今就职于安恒信息。现任职于公司财务部。
张越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俞林玲女士,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2016年至今就职于安恒信息。现任职于公司财务部。
俞林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车联网安全业务的发展和核心人员的稳定,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4月22日,并同意以17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30.86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归属2.41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简要原因说明
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以保障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及研发目标的顺利实现,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80.65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742.24万元。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出于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网络信息安全作为知识密集型的新兴行业,具有科技含量高、技术及产品更新升级快的特点,主要成本为人工成本。为保障对人才培育、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维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同时,由于行业本身季节性的影响,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从日常生产经营、潜在的重大项目投资等方面考虑,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储备。
(二) 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82,032.81万元,同比增长37.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0.65万元,同比下降89.71%。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持续提升云安全、大数据安全、物联网安全和安全服务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还加强在数据安全、信创安全、终端安全及智能安***关等战略新方向相关产品和平台的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管理优化等的投入力度。综合公司各方面资金需求,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储备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等需要,从而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三)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留存未分配利润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日常经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方案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和未来的实际情况,也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18,5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5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9,472.4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57.2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5,988.44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8,613.95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制度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杭州银行科技支行3301040160018812464账号为募集户3301040160018504517购买结构性存款专门开立的银行理财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计4,866.77万元置换已支付的自筹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00万元,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2021年,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65,000万元,累计收回现金管理的金额为82,000万元。
(2)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8,000万元,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2021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61,000万元,累计收回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安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大数据态势感知平台升级项目、工控安全及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升级项目、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对“云安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进行延期。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安恒信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安恒信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恒信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该项目募集资金2019-2021年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0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
3、赔偿限额:不超过30,000,000元人民币/年
4、保险费:不超过250,000元人民币/年
5、保险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12个月),包含起始日和到期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杭州安恒车联网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车联网”)19%股权的认缴权(即对应247万元注册资本)以0元转让给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卓群先生;拟将安恒车联网14%股权的认缴权(即对应182万元注册资本)以0元转让给拟新设的安恒车联网员工持股平台,暂定名为杭州安恒创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安恒创安”或“持股平台”)。本次交易按照0元进行转让,后续将由吴卓群先生、持股平台安恒创安对安恒车联网履行相应的实缴义务。安恒车联网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安恒车联网直接持股比例降至67%,并通过安恒创安间接持股6.43%,安恒车联网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安恒车联网设立后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且公司仅对其实缴部分注册资本,为建立公司与车联网业务核心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车联网安全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将安恒车联网19%股权的认缴权(即对应247万元注册资本)以0元转让给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卓群先生,拟将安恒车联网14%股权的认缴权(即对应182万元注册资本)以0元转让给拟新设的安恒车联网员工持股平台安恒创安。本次交易按照0元进行转让,后续将由吴卓群先生、安恒创安对安恒车联网履行相应的实缴义务。
安恒车联网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安恒车联网直接持股股权比例降至67%,并通过安恒创安间接持股6.43%,安恒车联网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拟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与出售相关的全部事宜,签署全部对外法律文件。
吴卓群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吴卓群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吴卓群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和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金额均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也未超过上市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吴卓群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至今就职于安恒信息,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吴卓群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吴卓群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目前,除前述关系外,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安恒创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82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GP):杭州安信恒创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情况: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152万元,持股比例83.5%;蒋洪琳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16.5%。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安恒创安为拟新设的安恒车联网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GP)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安信恒创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故公司为安恒创安实际控制人。安恒创安目前尚未成立,暂无财务数据,以上基本信息均为拟定信息,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持股平台安恒创安用于安恒车联网团队和人才激励,届时公司将根据安恒车联网的经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评估价值等确定合理、公允的价格和业绩考核指标转让公司持有安恒创安的份额并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公司拟分别向吴卓群先生和安恒创安转让全资子公司安恒车联网19%和14%股权的认缴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安恒车联网直接持股股权比例降至67%,通过安恒创安间接持股6.43%,安恒车联网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对安恒车联网认缴注册资本800万元,增资后,安恒车联网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300万元。
安恒车联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安恒车联网股权结构如下: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因安恒车联网设立后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且公司仅对其实缴部分注册资本,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均同意本次交易将公司尚未实缴部分按照0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履行相应的实缴义务,该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其他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股权出让方(甲方):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方(乙方):吴卓群
目标公司(丙方):杭州安恒车联网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转让价款及支付: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十九(19%)的股权(代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元(RMB2,470,000),以人民币零元(RMB 0)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乙方应按目标公司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3、权利义务的交割: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乙方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以及转让协议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目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形,若公司或吴卓群先生后续发生对安恒车联网进行增资等行为,公司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子公司部分股权转给吴卓群先生及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建立公司与车联网业务核心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机制。该交易有利于公司保留和吸引***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促进公司车联网安全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吴卓群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同意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卓群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车联网安全业务的发展和核心人员的稳定,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月5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公司结合***新修订的法规及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下转B360版)
企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涉税处理、公司转让、公司注销、公司户车牌转让,投资/资产/基金类公司转让, 免费咨询电话:010-8580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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