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版246)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注:(1)按照约定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16%表决权授予公司行使,公司实际持有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1.50%的表决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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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热度:
(上接B版246)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注:(1)按照约定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16%表决权授予公司行使,公司实际持有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1.50%的表决权。
(2)按照约定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杭州小华科技有限公司的12%表决权授予公司行使,公司实际持有杭州小华科技有限公司57%的表决权。
(3)按照约定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浙江华视智检科技有限公司的40%表决权授予公司行使,公司实际持有浙江华视智检科技有限公司85%的表决权。
(4)经查询,上述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状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浙江大华智慧物联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华熙科技有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将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63,3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向供应商采购付款、销售合同履约等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31,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担保期间,将根据各个被担保子公司实际订立的融资、担保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而确定,本次将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或其他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华创视讯、华橙网络是公司与宁波华煜共同投资组建,保安公司为运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无锡锐频、小华科技、华消科技由公司和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投资”)及自然人股东共同投资组建,华视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法人,左鹏飞为公司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他少数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华飞智能、大华存储、华视智检由公司、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绫”)、宁波华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固”)、杭州华翱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华翱”,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华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甄投资”,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组建,宁波华固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法人,陈爱玲为宁波华绫的普通合伙人;上述公司均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宁波华煜、华视投资、宁波华固、华甄投资、宁波华绫、杭州华翱、零跑科技、宁波华汽、左鹏飞及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向被担保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51,219.48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28%。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495,000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30%,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
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该项投资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正回购方),其对手方为融券方(逆回购方),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二、投资的收益、风险与内部控制措施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3、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责任人。
(3)公司内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内审部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内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国债逆回购交易共有1、2、3、4、7、14、28、91、182天9个品种,由于其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傅利泉先生、独立董事张玉利先生、董事会秘书兼高级副总裁吴坚先生、财务总监兼高级副总裁徐巧芬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或“公司”)已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签到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00-1:30。
会议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0-3: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公司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活动的投资者,请填写以下回执并于5月10日下午17:00之前邮件反馈至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箱zqsw@dahuatech.com,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将需要了解的情况以及关心的问题反馈给公司证券投资部,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傅利泉先生、执行总裁张兴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高级副总裁吴坚先生、财务总监兼高级副总裁徐巧芬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邮件形式向证券投资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88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9,431,52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部分24,642,42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4,789,1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37名调整至3,145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93,200股调整为 98,865,8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2,174,900股保持不变。***授予部分于2018年11月30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及1名去世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0、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9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7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2019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9名调整至749名,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380,400股调整为10,413,500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3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13、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1月16日,公司2020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7,100股(其中***授予部分427,1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6、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90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6,931,5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7、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10,600股(其中***授予部分1,787,60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23,0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8、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9、2020年8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83名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22,680股(其中***授予部分4,337,88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484,8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1、2020年10月28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62名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3,260股(其中***授予部分892,26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71,0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2、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88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9,431,5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3、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4、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5名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8,860股(其中***授予部分882,36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46,5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5、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董事会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9,431,5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17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12.2.3条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故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77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62,68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部分1,061,130股,预留授予部分301,550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8.2条的规定,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及《2021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2021年的营业收入较2017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89%,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58%; 2021年的归母净利润较2017年的增长率为42.03%,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58%,低于业绩考核要求,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故所涉及激励对象2,71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68,840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授予部分23,581,290股,预留授予部分4,487,550股)。
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7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故所涉及2,889名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431,52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授予部分24,642,420股,预留授予部分4,789,100股)。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9,431,520股,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09,279,300股的26.93%,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2,994,550,730股的0.98%。
3、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8.10条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75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243,233,196.4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9,431,52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94,550,730股调整为2,965,119,21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已离职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2021年度公司业绩未能达到***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锁条件,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62,680股限制性股票及***授予激励对象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待解锁的28,068,8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已离职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021年度公司业绩未能达到***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锁条件,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62,680股限制性股票及***授予激励对象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待解锁的28,068,8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大华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695,7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467元/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他山咨询”)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6月4日为授予日,以7.467元/股的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13,391,48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他山咨询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亦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91,480股已于2020年6月24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695,7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他山咨询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董事会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6,695,7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8.2条的规定,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2021年的营业收入较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5.57%,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58%;2021年的归母净利润较2019年的增长率为5.97%,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58%,低于业绩考核要求,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故所涉及激励对象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95,740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695,740股,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3,391,480股的50.00%,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2,994,550,730股的0.22%。
3、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第8.10条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467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49,997,090.58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695,74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65,119,210股调整为2,958,423,470股。
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9,431,5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94,550,730股调整为2,965,119,210股,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2021年度公司业绩未能达到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期待解锁的6,695,7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因2021年度公司业绩未能达到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期待解锁的6,695,7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大华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9,431,5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6,695,7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2,994,550,730股减少至2,958,423,470股。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新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规范化目录》进行调整,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作出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网络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与销售,电子产品工程的设计、安装,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变更后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外);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建设工程设计;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监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持有子公司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科技”或“标的公司”)45.50%股权,关联方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绫投资”)持有其26%股权,并约定华绫投资将其持有的16.00%表决权授予公司行使,公司实际持有华飞科技61.50%的表决权,华飞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华飞科技股东张辉将其持有的13.50%股权转让给华绫投资,转让价格1,590.3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爱玲为华绫投资的普通合伙人(GP)、傅益钦为华绫投资的有限合伙人(LP),陈爱玲为杭州华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陈爱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金额隶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情况及关联情况说明
1、转让方基本情况
自然人张辉为中国国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XTG26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N0292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爱玲
成立日期: 2018年1月2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陈爱玲为华绫投资普通合伙人(GP),傅益钦是华绫投资的有限合伙人(LP),由于陈爱玲、傅益钦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华绫投资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信用情况
经查询,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6GX3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D1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旧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信用情况:经查询,华飞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张辉将其所持华飞科技13.5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675万元,已实缴)以1,590.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绫投资。
五、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表决权约定及股权变更后的股本结构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张辉将其持有的13.50%股权转让给华绫投资,转让价格1,590.30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变更后,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及股东所持表决权情况如下:
六、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未改变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对公司在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华绫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6,688.97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此次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次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并未改变公司持有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对公司在上述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及浙江华图微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微芯”)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35,130万元(不含税)。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先生、吴军先生、陈爱玲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列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表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数值总和尾数不符情形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自2021年3月26日开始。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下转B248版)
企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涉税处理、公司转让、公司注销、公司户车牌转让,投资/资产/基金类公司转让, 免费咨询电话:010-8580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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