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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上接B329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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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6 热度:

  (上接B329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披露媒体上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474,435.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0,040,915.3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56,987,000.6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381,915,8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021,485.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为31.0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 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 2021 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发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对象:公司及子公司

  ●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及实施时间等与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确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授信业务手续。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业务与战略发展的需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合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符合公司实际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基于市场价格水平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预审,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基于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和公司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实际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22年,公司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MA2BG8AF68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莱盛路2号3栋

  法定代表人:潘永豹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0号

  经营范围:机器人、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成套设备、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开发、生产、安装;机械自动化系统研发;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 年末总资产 12,069.68 万元,所有者权益 2,988.19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5,587.18万元,净利润 1,750.4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昌控股”)为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75%的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仁昌先生持有捷昌控股53.00%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陆小健先生持有捷昌控股35.00%的股份,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认定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根据公司的判断,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二)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日显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孙柏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家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 年末总资产4,393.20万元,所有者权益2,661.93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15,499.72万元,净利润 1,044.0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友道是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下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仁昌先生持有捷昌控股53.00%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陆小健先生持有捷昌控股35.00%的股份,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认定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根据公司的判断,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2022年度公司向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含税)不超过27,0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与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符合公司实际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基于市场价格水平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行业普遍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交易内容合法有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093.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273.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820.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 第ZF10649《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号)核准,向胡仁昌等十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92,24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8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8,5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67.5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132.4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ZF10893《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明细情况如下:

  ■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50,085,996.45元,明细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8年10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0月15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0月15日公司、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3日,由于公司聘请瑞信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由其承接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于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决议,同意公司结项***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年产 25 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生产线新建项目”,终止“年产 15 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均含账户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154.3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年产15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项目建设终止实施。

  2)补充营运资金:该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及应对市场变化提供必要资金保障,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292.3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目:项目仍在持续建设中,暂未投产。

  2)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仍在持续建设中。

  3)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仍在持续建设中。

  4)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金实力,满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增强抵御经济大幅波动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7,496,239.56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029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9年3月完成。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 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使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决议,公司拟使用***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50.00万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76.45万元;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9,000.00万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1,736.63万元;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五) 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结项***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年产 25 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生产线新建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金额主要包括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少部分尾款及质保金,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因此将节余金额1,801.1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利息收入共计16.54万元已按规定转至“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目”专户中继续使用,并已办理完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决议,因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完成了对奥地利线性驱动生产商 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LEG”)的收购。LEG 及其子公司控制器的年销售规模可以部分满足公司 IPO 募投项目“年产15 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完成后对应的市场需求。此外由于公司柔性化生产模式的特点,各项目、产品间部分生产工序有所类同,公司其他项目通过适当安排也可满足部分智能家居产品部件的生产。为避免继续投资“年产 15 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可能导致的项目重复投资,进而可能导致产能过剩、运营效率下降及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公司审慎评估,拟终止“年产 15 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捷昌驱动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捷昌驱动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捷昌驱动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

  注1:“截止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部分实施内容变更详见上述“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附表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勇平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陶书成

  ■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乔鹏宇

  ■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峰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2021年审计费用较2020 年增长 44.44%,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及收购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项目,整体业务量提升。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单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等。

  ● 委托理财期限: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同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并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资金来源: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和把控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

  (二)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等。

  上述额度自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实施方式

  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办理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购买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产品,同时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根据计划和经营需要及时赎回理财资金,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通过建立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或情形,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公司投资风险;

  3、公司按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审批执行程序,同时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定期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标的属于中低风险的产品,但考虑到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已于2022年4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就该事项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保障资金的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1)***近一年净资产指2021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近一年净利润指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申请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李丰、陶春凤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2月14日,登记日为2020年6 月4日。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860股

  ●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2人,合计数量为6,8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8%。离职的激励对象李丰数量为4,116股、离职的激励对象陶春凤数量为2,744股,回购价格均为13.60元/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20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9年1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9年2月21日,公司2019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3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3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4月15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2万股,因此***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9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61.5万股,授予价格为20.93元/股。

  6、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2月14日为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54.0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7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2月14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年4月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0.4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74元/股;对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9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58.4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7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2020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20年6月4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950股,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53.59万股,授予价格为27.72元/股。

  10、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0.4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9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58.4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8,699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78,037,650股变更为177,448,951股。

  11、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74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陈泽、叶良杰数量合计为1.6746万股,回购价格为9.46元/股;离职的激励对象吴江颖数量为0.7万股,回购价格19.44元/股。

  12、2021年3月4日,公司完成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74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746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72,820,778股变更为272,797,032股。

  13、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4、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李丰数量为4,116股、离职的激励对象陶春风数量为2,744股,回购价格均为13.60元/股。同时,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李丰、陶春凤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李丰、陶春凤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0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7,448,9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同时,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也已经实施完毕,以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离职的激励对象李丰涉及的回购数量调整为4,116股、离职的激励对象陶春凤涉及的回购数量调整为2,744股,回购价格均调整为13.60元/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6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13.60元/股。

  根据2019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81,915,845股变更为381,908,98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1,915,845股变更为381,908,98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1,915,845元减少为381,908,985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李丰、陶春凤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60元/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860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19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安杰(上海)所事务所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丰、陶春凤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0股(包括离职人员李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116股、离职人员陶春凤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744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1,915,845股变更为381,908,98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1,915,845元变更为381,908,985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2 年4月26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 9:30-11:30;13:00-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4、联系人:劳逸

  5、联系电话:0575-86760296

  6、邮件地址:jczq@jieca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性的梳理与修订,本次具体修订制度列表如下:(下转B3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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