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7 热度:
原标题:新农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1)2021年 1月 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号”), 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1年 12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 14号、解释第 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解释第 15号,执行解释第14号、解释第 15号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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