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70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0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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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0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 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传真登记;
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22年5月18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证券部,邮编:201114。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翔; 证券事务代表:王蓉菲
联系电话:021-61002983; 传真:021-61002388;
邮箱:securities.affairs@embedway.com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电子邮件会议通知,并提交了会议材料。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振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6)。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54,567?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0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注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69,500股。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440,330.58元,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已完成的现金分红11,260,944.95元,以及2021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6,427,371.16元(不含手续费)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21年度实际累计现金分红为57,688,316.11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7.95%。
鉴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1年度不再另行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总股本为227,799,938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十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翔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十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恒为云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恒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或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十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有效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十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十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十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二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市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号楼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8.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琦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6)。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激励计划》相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对预留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56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54,567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0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部分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此次股票期权1,769,500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且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亦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十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十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十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十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十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格式指引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6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及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69,500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业务确认,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以行权价格18.25元/股向17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8.4万股。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000股。
2021年2月2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
2021年7月21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000股。
2022年1月13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二、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一)行权期满未行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公司《2020激励计划》***个行权期于2022年4月23日到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661,500股。因公司13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期间结束未行权,公司对上述137人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共计1,661,500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员工离职
根据《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2020激励计划》的原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8,000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将注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69,500股。
三、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部分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此次股票期权1,769,500股。
五、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69,500股将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因本期解除限售条件不成就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因行权期已结束激励对象未行权、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股票期权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安排;
(二)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并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及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56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处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54,567?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54,567?股,公司总股数由227,954,505股减少为227,799,938股。
综上情况,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27,799,938股。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上网公告附件
1、《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信息披露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合法合规。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运转,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进行,该等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所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40人。
众华所2021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3亿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4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0.92亿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所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3. 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文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磊、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莫旭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99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 25万元(不含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7万元(不含税)。2021年度审计费用系按照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1、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附件公告: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一季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2年1-3月,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合计收到政府补助808,256.09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上述期间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按其类别,计入其他收益会计科目,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合计为808,256.09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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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企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涉税处理、公司转让、公司注销、公司户车牌转让,投资/资产/基金类公司转让, 免费咨询电话:010-8580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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