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10版)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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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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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近 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②公司合并、分立。
(3)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内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仍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但是,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自离职之日起,已归属的股票收益由公司收回,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因退休、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因其无法胜任岗位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原因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董事会可决定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7)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一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六)《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视频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马玉川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总结及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经营总结及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49,100.1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0,765,575.93元,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965,165.31元。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且本报告期内尚未实现盈利,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其中,关联董事马玉川、吴秀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其中,关联董事蒋守雷、戴继雄、郑戈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会同意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季度报告》。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股东大会的召开详情可参见同期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1)。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视频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熊伟、马良、袁智皓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长熊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经全体与会监事讨论和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并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季度报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49,100.1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0,765,575.93元,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965,165.31元。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尚未实现盈利,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965,165.31元,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开了***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日,公司召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1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三)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核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华大半导体
企业名称: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忠国
注册资本:1,003,506.0969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科路1867号1幢A座9层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销售,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及其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软件信息系统、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应用系统、电子设备与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关联关系:华大半导体持有本公司29.17%的股权,为公司***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马玉川先生担任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故构成关联关系。
2、 成都华微
企业名称: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3月9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晓山
注册资本:54,124.7026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00号1栋22-23层2201号、2301号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通讯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涉及资质许可证的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开发、销售软件;(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4.14%股份,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21.38%的股份。
关联关系: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华大半导体持有本公司29.17%的股权,为公司***大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华微52.7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华大半导体持有成都华微21.38%的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与成都华微之间发生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及披露。
3、 超丰科技
企业名称:上海超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兴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丽正路1628号4幢1-2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半导体科技、电子科技、集成电路科技、仪器仪表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4%的股份。
关联关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5.82%的股权,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超丰科技51%的股权,故构成关联关系。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及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与上述关联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 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
同一时点投资各类产品的***高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等。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期限一年以内投资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 投资期限
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从2022年4月份起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将独立董事津贴从原来的8万元/年(税前)调整至10万元/年(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蒋守雷先生、戴继雄先生、郑戈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企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涉税处理、公司转让、公司注销、公司户车牌转让,投资/资产/基金类公司转让, 免费咨询电话:010-8580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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