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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上接B766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全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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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8 热度:

(上接B766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全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和《关于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通过对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相关方面的检查与核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独立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独立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0.86元/股调整为60.6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它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同时,公司还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独立审计。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一致同意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侯健康先生、种姗女士均符合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资格,同意前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关于提名侯健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提名种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十六)《关于公司2022年***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监事会部分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注册通过,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11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65.82元/股。

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共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人民币73,060.20万元,扣除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6,348.79万元、会计师费620.00万元、律师费476.42万元、信息披露费552.83万元、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36.49万元,合计扣除人民币8,034.53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市当日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总额-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

注2: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但由于正值元旦假期,银行未及时回款,该笔理财产品的本金及利息收入未到账。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中本期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1,631,690.69元与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0,539,690.69元差额1,092,000.00元,原因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1.2亿元已到期,但由于元旦假期银行未及时回款,该笔理财产品的本金及利息收入在2021年到账,账面计入2021年度理财利息收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与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流程做了具体的规范,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822,505.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由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号)。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7天结息)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按月结息)的智能七天存款根据理财协议约定按照以下计息方式对上述账户对公智能通知存款进行计息。

1、7天结息(开通业务当天为起息***天,每7天自动结息,本金和利息自动转入下一计息周期)具体计息规则为:7日内账户每日余额不足起始金额则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账户每日余额超过起始金额(含)但连续不足7天则按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7日内账户每日余额均超过起始金额(含),按照7日内余额的***小值为基数以7天通知存款利率按7日计息。同时,各日的余额在扣除相应基数后,剩余额大于等于通知存款起始金额的各日,剩余额按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剩余额不足通知存款起始金额的,剩余额按照活期利率计息。

2、前述利率均按央行基准利率浮动,起始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含)。

3、每次结息时按账户所结利息(该等利息包括适用通知存款利率和活期利率所结的全部利息,下同)的4%向银行缴纳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服务费。银行有权直接扣收公司在招商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款项用以缴纳服务费。如计息期间均按活期利率计息,则系统自动免除服务费,如计息期间有一天(含)以上以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则银行不予免除服务费。

(五)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于2021年1月4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2、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分别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5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注册会计师认为,博睿数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博睿数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博睿数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一租赁》,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单位:元

(二)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和新租赁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与北京智维盈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维盈讯”)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850万元。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议效,没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智维盈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立龙

注册资本:2970.88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6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9号7层807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智维盈讯是一家专注于将流量大数据与智能算法相结合,帮助企业级客户解决网络应用故障及安全问题的专业 NPM 服务商。智维盈讯的主营业务属于IT运维管理领域中的网络性能管理行业(NPM,Network Performance Management Monitoring)。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赵立龙持有智维盈讯28.13%的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以下为交易对方***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关系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认定智维盈讯为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智维盈讯为公司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智维盈讯生产经营正常,在前期合同执行过程中,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软件及服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对于上述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发现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前认可意见》;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企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涉税处理、公司转让、公司注销、公司户车牌转让,投资/资产/基金类公司转让, 免费咨询电话:010-8580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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