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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接B670版)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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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8 热度:

(上接B670版)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3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亚太集团在从事 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亚太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首席合伙人:赵庆军。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2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9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9.8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9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8亿元(上市公司和新三板1.34亿元、发债等其他证券业务3.14亿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家、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家、批发业4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3家、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家、商务服务业2家、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家,其余行业15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103万元。

2021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7家、主要行业(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4家、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27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25家、专用设备制造34家、商业服务业25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2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5家),2021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730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唐雪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玲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温安林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唐雪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玲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温安林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唐雪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温安林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亚太集团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议案、深入了解公司拟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亚太集团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3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金额及报告期间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了***核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7,980,247.18元及资产减值损失74,189,597.77元。

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二、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坏账损失计提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应收款项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照会计政策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7,980,247.18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76,099,816.54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880,430.64元。

2、存货跌价损失计提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1年末,公司对存货进行***清查,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损失。2021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3,527,899.54元。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计提

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1 年末,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查,2021 年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50,661,698.23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计为152,169,844.95元,计入公司 2021 年度损益,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52,169,844.95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作出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4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3,002,500股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08.SH,以下简称“欧科亿”)股票,根据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拟使用该部分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证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2、本次公告为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提示性公告,具体交易将根

据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实施。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概述

公司持有欧科亿股票13,002,500股,占其总股本的13.0025%,均为无限售股,上述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为盘活资产,增加持有证券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将上述股份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公司作为持有欧科亿股票的股东,目前所获权益主要为派发股票红利,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后,公司可通过参与出借交易盘活所持有的欧科亿股票。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公司作为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所持有的欧科亿股票,证金公司到期向公司归还所借股票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时间节点,具体交易期限及利率将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证券出借业务及后续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证券二级市场股价无法预测,本次交易金额尚不能确定,本次交易应在董事会权限内进行,且用于转融通标的证券额度可循环使用,如若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拟将持有的欧科亿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公司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三、后续安排

在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办理

本次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证券出借业务,进一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在较为安

全保障下的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在不损失原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给股东带来一定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4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

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变更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的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香港”)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及原料、再生资源及其他资源的购销业务和海外项目的投资业务,主要资产负债采用美元计价,采购、销售等主要经营业务采用美元结算。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匹配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审慎考虑,公司认为对香港地区子公司从以港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变更为使用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2、变更内容

(1)变更前: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为港币。

(2)变更后: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为美元。

3、变更日期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公司自 2022 年 1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变更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为美元,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格林美香港所处的主要经营环境,将格林美香港的记账本位币由港币变更为美元,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格林美香港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能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其经营成果和真实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以美元作为香港子公司记账本位币,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香港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4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健全和完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同时,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本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4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2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第1至8项提案已经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5月1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穆猛刚、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4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情况,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具体安排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5:00-17:00

2、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视频直播加网络远程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开华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周波先生,副总经理张宇平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穆猛刚先生,副总经理张坤先生,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副总经理潘骅先生。

二、征集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或于2022年5月4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info@gem.com.cn)的方式将问题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4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解释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15号文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执行解释15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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