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九丰能源:公司拟收购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远丰森
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2]第650号目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3
摘 要..................................................3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2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24
五、评估基准日..........................................24
六、评估依据............................................25
七、评估方法............................................2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4
九、评估假设............................................36
十、评估结论............................................3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4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60
十三、评估报告日........................................61
附 件.................................................63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
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远丰森
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2]第650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
托,就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
评估对象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范围是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终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
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归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
值(合并口径)为62,875.87万元,评估值为180,200.00万元,评估
增值117,324.13万元,增值率186.60%。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
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
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远丰森
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2]第650号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
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
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
位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新区振兴大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注册资本:44296.986600万人民币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1830144D
成立日期:2008年02月27日
经营范围:能源相关设备制造、加工;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富
含甲烷的](城镇燃气除外、只作为工业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甲烷、丙烷、正丁烷、2-甲基丁烷、正戊烷(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批发和零售(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3年1月25日);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清洁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其他专业咨询(燃气供应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项目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阳路62号4层附403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平
注册资本:8759.495700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958376047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以上项目及期限以
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
或审批文件经营)燃气供应;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简介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
主要从事LNG和高纯度氦气的生产、物流配送、销售和LNG加气站、
LNG/L-CNG加气站零售业务,主要产品为LNG和高纯度氦气。
在LNG业务方面,森泰能源已完整覆盖LNG全产业链,涉及上
游LNG生产、中游LNG运输、下游LNG用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森泰能源已在四川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建成投产4家LNG生产加工
厂,具备年产近60万吨LNG的生产能力,市场销售区域辐射西南、
西北多个省份。此外,森泰能源以液化工厂为中心,在四川省内的国道、省道沿线和内蒙古省道沿线等交通要道布局及合作经营多家
LNG加气站。
在高纯度氦气业务方面,森泰能源具备LNG项目BOG提氦的
关键技术和运营能力,为国内少有的具有高纯度氦气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目前森泰能源已在子公司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建成一套BOG提氦装置,运行情况良好,项目提取的氦气纯度高达99.999%,
经济效益较好。
3、历史沿革
(1)2006年12月,成立
2006年12月,李晓山、彭英文出资成立森泰有限,森泰有限成
立时的住所为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34号2栋3单元9-2号,法定代
表人为李晓山,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截至2006年12月7日,森泰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200万元,均为货币方式出资。
森泰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金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李晓山900902彭英文10010合计1,000100 2)2021年12月31日
森泰能源历经多次股权变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森泰能
源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出资比例(%)1NewSources14,926,08417.042李婉玲8,732,4329.973李鹤8,521,0679.734万胜恒泰8,064,0009.215彭嘉炫6,884,2677.866洪青6,585,6007.527高道全6,585,6007.528西藏君泽4,480,0005.119韩慧杰4,360,3204.9810高晨翔3,386,8803.8711杨小毅2,105,6002.4012赵同平1,599,3601.8313李小平1,553,6141.7714施春1,316,1331.5015郭桂南673,4660.7716何平672,0000.7717王秋鸿669,6300.7618苏滨597,3360.6819范新华597,3320.6820曾建洪489,4760.5621李东声448,0000.5122陈菊400,0000.4623陈才国397,3320.4524周厚志357,3940.4125张东民338,2740.3926周剑刚298,6670.3427周涛298,6670.3428艾华292,6940.3329张大鹏273,2800.3130刘新民224,0000.2631刘小会209,0670.2432李晓彦194,1330.2233张忠民164,2670.1934刘志腾149,3320.1735陈昌斌149,3330.1736唐永全149,3330.1737顾峰104,5330.1238陈财禄92,5870.1139蔡贤顺74,6670.0940吴施铖74,6670.0941邓明冬59,7330.0742李豪彧44,8000.05合计87,594,957100.00 4、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9项。具体账面价值情况
表和长期投资总体情况表如下: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1筠连森泰页岩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10,501.1510,501.152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100.00%6,000.006,000.003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100.00%3,000.003,000.004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85.00%10,922.3110,922.315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00%10,191.385,543.486四川森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100.00%1,000.00-7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00%--8泸州交投森泰能源有限公司49.00%98.0052.299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40.00%1,200.00-净 额 42,912.8436,019.23 以下为长期投资单位介绍:
(1)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75883519007
营业期限:2011-12-16至长期
办公地址:筠连县沐爱镇棬坪村三组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液化天然气生产与销售
(仅限于筠连县沐爱镇棬坪村、团结村交界处的厂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的投资开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造技术的开发;成品油及燃气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00.00合 计10,000.00100.00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4,422.0330,419.4332,285.33负债5,751.9414,831.2618,520.33净资产18,670.0815,588.1713,765.00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47,648.9447,228.2265,617.98利润总额8,104.367,223.4520,223.53净利润6,913.016,141.5217,206.70审计机构未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家轩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4MA6920QM2Y
营业期限:2018-03-28至长期
办公地址:叙永县正东镇伏龙村一社
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与销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00100.00合 计6,000.00100.00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9,938.6818,962.6021,100.56负债14,883.6612,797.0314,014.00净资产5,055.036,165.587,086.56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5,446.4515,188.6632,560.09利润总额-429.891,193.279,869.96净利润-439.001,104.318,371.87审计机构未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金和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5MA67Q6PW3J
营业期限:2018-03-30至长期
办公地址:古蔺县大寨乡向阳村一组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生产与销售(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00100.00合 计3,000.00100.00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758.6411,598.838,663.46负债2,877.437,395.544,910.87净资产4,881.204,203.293,752.59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8,755.137,022.6413,268.75利润总额2,313.44387.063,060.30净利润1,729.69264.822,518.42审计机构未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冯耀波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3072583516K
营业期限:2013-07-19至长期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综合产业园
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销售;液化天然气生产、销售;重烃生
产、销售;氦气生产与销售(厂区范围内销售)。一般经营项目:
液化天然气项目管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50.0085.00蒋晓燕750.0015.00合 计5,000.00100.00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4,489.3933,421.2932,289.91负债20,370.0217,926.1915,557.951净资产14,119.3715,495.1016,731.95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65,261.2851,619.1496,315.59利润总额653.261,780.376,029.15净利润509.071,515.175,030.78审计机构未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唐俊海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91257492U
营业期限:2014-01-17至长期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19号1栋1单元10楼3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销售: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工
业用途)(不带储存设施经营(仅限票据交易)(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依法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00.00合 计10,000.00100.00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695.4119,245.8418,889.75负债4,511.419,412.839,142.69净资产2,184.009,833.009,747.06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 91.60593.60利润总额47.43649.01-82.78净利润47.43649.01-82.78审计机构未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四川森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范新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940934806
营业期限:2014-09-28至长期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
88号3栋6层10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压缩的)、天然气(液化的)销售(不带储
存经营)(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
(剧毒化学品除外)(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天然气液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0.100.00合 计1,000.00.100.00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041.681,448.012,700.03负债3,984.041,475.582,832.03净资产57.64-27.57-131.99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34,137.747,004.7910,832.70利润总额-172.75-90.11-96.76净利润-172.75-90.11-96.76审计机构未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贸杰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3MA68E06D6M
营业期限:2021-01-08至长期
办公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工业大道50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00100.00合 计5,000.00100.00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 45.90负债 158.95净资产 -113.05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113.05净利润 -113.05审计机构未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泸州交投森泰能源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廉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62CHK76P
营业期限:2019-12-04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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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 号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充装、销售;能源技术的
开发、应用、推广;能源项目的开发;销售:预包装食品、酒、润滑油、机油、日用百货;汽车清洁、美容服务;销售充值卡;烟草零售;票务服务;广告位招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0.0049.00泸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10.0051.00合 计1,000.00100.00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 123.06106.72负债 14.680.00净资产 108.38106.72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 1.54利润总额 -1.66净利润 -1.66审计机构未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期后协议转让)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盛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065037373A
营业期限:2013-03-29至2043-03-28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陶利嘎查
长庆油田第三采气厂***处理厂对面(苏里格分公司CNG母站院内)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生产、销售(仅限厂区范围内销售)(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2日);液化天然气项目管理、
技术开发与应用。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0.0040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1,800.0060合 计3,000.00100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905.174,095.463,184.65负债5,124.644,026.192,010.44净资产-219.4769.271,174.21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14,339.6011,906.1215,518.67利润总额-1,774.08149.351,021.45净利润-1,776.89149.12983.19审计机构未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企业财务状况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体口径)近年及评估基
准日资产、财务、现金流量状况如下表:
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现金流量状况表(单体口径)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1,678.0281,345.1092,616.34负债17,550.3722,260.7438,374.63净资产54,127.6559,084.3654,241.71项 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71,975.7076,930.04124,769.48利润总额1,441.793,568.3027,229.23净利润1,366.773,883.6027,082.35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7.62-3,810.507,342.8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51.622,668.2230,432.0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48.00-2,768.50-15,358.3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9.980.000.00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 12 31
年 月 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51.26-3,910.7922,416.53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808.287,897.4930,314.02审计机构未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近年及评估基
准日资产、财务、现金流量状况如下表:
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现金流量状况表(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08,806.57117,993.40139,985.92负债46,023.5351,375.1374,269.58净资产62,783.0366,618.2865,716.35项 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153,282.15139,263.24233,968.23利润总额10,864.744,120.8237,426.09净利润8,136.652,578.0331,205.92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 12 31
年 月 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22.8413,020.2644,096.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26.54-14,887.66-4,425.5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93-724.94-9,530.10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9.980.000.0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77.25-2,592.3430,140.57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931.4810,339.1440,479.70审计机构未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被评
估单位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委托人、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
事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
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收购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单体口径)账面资产总额为92,616.34万元、负债
38,374.63万元、净资产54,241.71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55,784.04万元,非流动资产36,832.30万元;流动负债38,345.44万元,非流动
负债29.19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账面资产总额139,985.92万元、负债74,269.58万元、净资产65,716.35万元、归母净资产62,875.87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58,011.38万元,非流动资产81,974.54万元;流动负债
66,931.59万元,非流动负债7,337.99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的2021年12月31日的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
(一)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单体口径)为流动资产和非流
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负债(单体口径)为流动负债和非流
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租赁负债。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的实物资产(单体口径)账面值56.32万元,
占评估范围内总资产的0.06%。主要为具体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9项。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1筠连森泰页岩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10,501.1510,501.152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100.00%6,000.006,000.003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100.00%3,000.003,000.004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85.00%10,922.3110,922.315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00%10,191.385,543.486四川森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100.00%1,000.00-7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00%--8泸州交投森泰能源有限公司49.00%98.0052.299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40.00%1,200.00-
净 额 42,912.8436,019.23(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企业近年外购的金蝶财务
软件、微软行政软件等,共计8项。企业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商
标、域名,共计4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共计2项。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表外资产为商标、域名及实用新型专利权。
1、商标、域名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
资产商标、域名,共计4项。具体情况如下:
纳入评估范围的商标、域名一览表
类别申请号/专利号/注册号发明/商标名称申请日期法定/预计使用年限1商标15853612 2016-02102商标15853628 2016-02103域名蜀ICP备13007899号-2www.st-gas.shop2021-0824域名蜀ICP备13007899号-1www.st-gas.com2013-04102
、专利权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
资产实用新型专利权,共计2项。具体情况如下:
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一览表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1用于BOG提氦工艺中的
低温吸附器森泰能源实用新型ZL202122344173.32021-9-272用于BOG提氦工艺中的
混合罐森泰能源实用新型ZL202122353369.92021-9-27(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
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2019年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2021年各项合
并口径财务数据系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100Z0086号),各项单体口径财务数据摘自其审计底稿。本次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1年12月31日。
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
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本次评估工作拟订了时间表,为了加快整体工作的进程,同时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经与各方协商后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
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7年7月2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5、《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1月10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
11、《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2、《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4、《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35号);
16、《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
的测算》;
17、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准则等。
(四)资产权属依据
1、《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机动车行驶证》;
5、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五)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2、国家宏观、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3、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被评估单位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
版);
3、wind资讯金融终端;
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5、《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简介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
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被评估单位未来业务模式、发展方向较为确定,未来年度预期收
益与风险可以合理地估计,具备持续经营条件,故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单位所属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评估基准日前后,市场上存
在较多与被评估单位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阶段相近的上市公司,可比性较强,因此本次评估选择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LNG和高纯度氦气的生产、物流配送、销
售和LNG加气站、LNG/L-CNG加气站零售业务。在LNG业务方面,
已完整覆盖LNG全产业链,涉及上游LNG生产、中游LNG运输、
下游LNG用户;在高纯度氦气业务方面,已具备LNG项目BOG提
氦的关键技术和运营能力。
企业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包含行业
经验和地位等重要无形资源的贡献,而上述无形资源无法通过量化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但是却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具有重要影响,采用资产基础法无法准确反映其市场真实价值。故本次评估未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三)收益法
1、概述
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
值》,国际和国内类似交易评估惯例,本次评估同时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被评估企业的权益资本价值。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
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2、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
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评估对象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报表为基(DCF),预测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
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后,得出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的具体思路是:
1.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
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
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
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现金类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等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类资产,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后,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M 1
()
式中:
E:评估对象的归母股东全部权益(归母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P+C+I(2)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 R
i n?1
P? ? (3)
?
i n
(1?r) r(1?r)
i?1
式中:
R: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i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C:估值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C ?C(4)
1 2
式中:
C: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1
C: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2
I:评估对象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M:少数股东权益。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
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5)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
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r?r ?w ?r ?w
d d e e
(6)
式中:W: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D
w ?
d
(E?D)
(7)
W: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
E
w ?
e
(E?D)
(8)
r: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d
r: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
e
益资本成本r;
e
r ?r ?? ?(r ?r)??
e f e m f
(9)
式中:
r:无风险报酬率;
f
r:市场期望报酬率;
m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e
D
? ?? ?(1?(1?t)? )
e u
E
(10)
β: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u
?
t
? ?
u
D
i
1?(1?t)
E
i
(11)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 ?34%K?66%?
t x
(12)
式中:
K:未来预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四)市场法
市场法的评估思路如下:
1、选取可比上市公司
搜集可比上市公司信息,选取和确定适当数量的可比上市公司。
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比上市公司:
(1)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相同或者可比的可比企业;
(2)选择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可比企业;
(3)选择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可比企业;
4
()选择交易背景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的可比企业;
(5)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可比企业。
2、建立比较基准
(1)修正可比企业交易价格
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1)对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交易时间差异进行修正,包括市场周
期波动和物价变动影响;
2)对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交易背景差异进行修正,包括交易方
式、付款条件;
3)对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交易规模差异进行修正,包括交易总
额、交易总量;
4)对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的流动性差异进行修正;
5)根据交易股比,将交易价格修正为100%股权价格。
(2)价值比率
选取适当的价值比率。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
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结合资本市场数据,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价值影响因素进行线性回归分析,选择相对合适的价值比率。
将100%股权价格除以可比上市公司价值因子,得到各价值比率。
(3)可比价值
将价值比率与标的公司各价值因子相乘,得到可比价值。
3
、计算评估结果
(1)差异调整
分析比较可比上市公司和被评估单位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
业生命周期、企业规模、成长性、财务风险、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并选择恰当指标进行量化与评价。将被评估单位各指标评价分值分别与可比上市公司分值相除,得到各差异因素调整系数。
(2)比准价值
将可比价值与差异调整系数相乘,得到比准价值。
3
()计算评估价值
将各比准价值进行数学统计分析,得到被评估单位经营性净资产
评估值。同时考虑价值比率数据口径,对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和流动性进行调整,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委托人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
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核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
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主要工作如下:
1.重点是对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核查和核实,主要工
作如下: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纳入
评估范围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
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和盘
点;
(4)查阅收集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对被评估单位
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核实资产权属情况。统计资产瑕疵情况,请被评估单位核实并确认这些资产是否属于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纠纷;(5)根据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
具体评估方法;
(6)对主要设备了解管理制度和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查阅并收
集技术资料、决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
(7)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核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
评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
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
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
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
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在未来预测期内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收政策
无重大变化;
3、企业在未来预测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现有
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4、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
有负债;
5、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
变化且闲置资金均已作为溢余资产考虑,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损益;
6、鉴于企业主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均匀发生,本次评估采用年
中折现模型;
7、产品的预测销售价格逐步回归到历史平均水平;
8、主要原材料的预测采购价格逐步回归到历史平均水平;
9、固定成本和期间费用参考被评估单位历史情况,随业绩水平
同步变动;
10、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古蔺
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享受西部
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条:“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
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假设上述企
业自2031年起恢复法定所得税税率。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
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得出如下结论:
(一)市场法评估结论
采用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的归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合并
118,824.13万元,增值率188.98%。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的归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合并
口径)为62,875.87万元,评估值为180,200.00万元,评估增值
117,324.13万元,增值率186.60%。
(三)评估结果分析及***终评估结论
从评估结论看,收益法评估结论低于市场法评估结论。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LNG和高纯度氦气的生产、物流配送、销
售和LNG加气站、LNG/L-CNG加气站零售业务。在LNG业务方面,
已完整覆盖LNG全产业链,涉及上游LNG生产、中游LNG运输、
下游LNG用户;在高纯度氦气业务方面,已具备LNG项目BOG提
氦的关键技术和运营能力。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
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市场法评估是将被评估单位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对这些上市公司已知价格和经营数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合理价值。
由于市场法取值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且不同可比公司业
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和资产配置不尽相同,所以客观上对上述差异难以***量化。而收益法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能够更好的反映出企业价值,且收益法价值内涵包括了客户资源、业务网络、品牌优势等重要无形资源的贡献。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四川远丰森泰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参考依据。由此得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归母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
值为180,200.00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行政处罚事项
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公司针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间受到的行政处罚均已足额缴纳相关罚款,且相关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重大未决行政处罚事项。
(二)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重大诉讼、仲裁等未决事项。
(三)产权瑕疵事项
1、截止评估基准日,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
属公司存在16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证面积合
计10,518.95平方米。
被评估单位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
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
对于该部分房屋建筑物,其面积是被评估单位根据竣工图纸及现
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评估人员在对被评估单位申报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基础上,以申报面积进行评估,与被评估单位后续取得的房产证登记面积可能存在差异,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属公司房屋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限建筑面积
(平方米)1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压缩机厂房钢结构2018/12/311519.522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综合楼钢混2019/12/312824.003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压缩机厂房钢结构、钢混2018/08/311311.444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门卫室钢混2018/08/3164.005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空氮站钢结构2018/08/3150.006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备件及维修间钢结构、钢混2018/08/3151.057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消防水池泵房钢混2018/08/31104.008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综合楼钢混2019/05/311938.289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车库钢混2015/2/1199.0010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生产区门房混合2015/2/134.1911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建筑物(主体)钢混2017/7/10393.4712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后补)钢混2017/7/10117.0013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罩棚钢网架2017/7/10456.0014鄂尔多斯市诚泰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站房钢混2018/12/1255.0015鄂尔多斯市诚泰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罩棚钢混2018/12/1814.0016甘孜州森洁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房混合2020/12/22388.00合计10,518.95 2、截止评估基准日,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
属公司存在2宗土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证面
积合计27,860.60平方米。
被评估单位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
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
对于该部分无证土地,评估人员按照已收集到的《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作价,并未考虑后续可能发生的办证费用,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属公司宗地名称土地位置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1叙永森能
限公司叙永森能
用地-2正东镇西
社、伏龙村
一社工业用地出让2071/10/825,453.002甘孜州森
公司磨西镇加
气站用地海螺沟磨
村一组其他商服
用地出让2058/8/132,407.60合计土地面积27,860.60 其中,甘孜州森洁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因其所持有的上述无证土
地不具备建设LNG加气站客观条件,故将其LNG加气站建设在了附
近区域相同面积的一宗土地上。甘孜州森洁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拟将此两宗土地进行置换。截至评估基准日,该置换行为尚未完成,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有1项车辆。经评估人
员核实,该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四川森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发证日期2019年7月3日。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和四川森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并未对此车辆实际使用人与机动
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筠连森泰页岩有限公司H9增压站压缩机厂房修建在所租用
的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井场土地上。据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及
筠连县维新镇人民政府签订的《YS108H9井场部分土地转租协议》,
约定租赁期限为2019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3日。被评估单位承
诺H9增压站压缩机厂房属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
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未来该宗土地不能续租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四)抵押、质押、担保事项
1、股权出质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存在6项有效股权出质,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号出质人质权人出质股权
标的企业出质股权
(万元)登记编号登记日期1中油森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达利石化3,095.005101312021092800022021/09/282中油森泰成都金控兴文鑫新300.005115282021042000022021/04/203中油森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县森能80.005115252020102800032020/10/284中油森泰成都小担长宁森能50.005115242021120100032021/12/015中油森泰成都小担长宁森能30.005115242021120100022021/12/016中油森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成华支行泸州森泰850.005105022022032400022021/03/242
、抵押、担保事项
(1)抵押事项
1)土地抵押情况
号权利人权证编号坐落用途使用权
(平方米)权利限制1筠连森泰川(2019)筠连县不动
产权第0001455号筠连县沐爱镇团结
村十组98号危废库
用地出让51,297.00已抵押2叙永森能川(2019)叙永县不动
产权第0017073正东镇伏龙村一社工业
用地出让20,113.00已抵押3兴文鑫新兴国用(2016)第00060
号兴文县太平镇工业
用地出让19,877.00已抵押4长宁森能川(2019)长宁县不动
产权第0001440号长宁县开佛镇商服
用地出让4,201.66已抵押5达利石化蒲国用(2013)第404
号蒲江县甘溪镇南街
150号商业出让3,913.14已抵押6泸州森泰川(2019)江阳区不动
产权第0034630号泸州市江阳区丹林
用地出让3,332.40已抵押7高县森能川(2019)高县不动产
权第002858号高县沙河镇革新村
高才组宜珙公路段
用地出让3,243.87已抵押8叙永森能无叙永县正东镇西湖
村十四社、伏龙村
用地出让25,453.00已签署抵
押合同 合计--------131,431.07--2)房屋抵押情况
序号权利人权证编号房屋坐落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权利限制1筠连森泰川(2019)筠连县不
动产权第0001455号筠连县沐爱镇
团结村十组98
号为废库房等4,171.96工业已抵押2兴文鑫新川(2020)兴文县不
动产权第0005656号兴文县古宋镇
太平工业园区
鑫新能源有限
公司1幢1单元
1至2层1号4,371.58办公已抵押3高县森能川(2019)高县不动
产权第0002858号高县沙河镇革
新村高才组宜
珙公路段旁658.78商业服务已抵押4长宁森能川(2020)长宁县不
动产权第0004726号长宁县长宁镇
开佛龙门村雷
公组552.8其他已抵押5叙永森能川(2019)叙永县不
动产权第0017074号正东镇伏龙村
一社419.48工业已抵押6叙永森能川(2019)叙永县不
动产权第0017075号正东镇伏龙村
一社318.31工业已抵押7叙永森能川(2019)叙永县不
动产权第0017078号正东镇伏龙村
一社286.23工业已抵押8叙永森能川(2019)叙永县不
动产权第0017076号正东镇伏龙村
一社257.3工业已抵押9叙永森能川(2019)叙永县不
动产权第0017080号正东镇伏龙村
一社105.2工业已抵押10叙永森能川(2019)叙永县不
0017077
动产权第 号正东镇伏龙村
一社45.2工业已抵押11叙永森能川(2019)叙永县不
动产权第0017073号正东镇伏龙村
一社35.28工业已抵押12叙永森能川(2019)叙永县不
动产权第0017079号正东镇伏龙村
一社31.39工业已抵押13达利石化蒲房权证监证字第
0110931
号蒲江县甘溪镇
南街150号1
栋2-3层附2357.92住宅已抵押14达利石化蒲房权证监证字第
0110932号蒲江县甘溪镇
南街150号2
栋1-2层1号254.74商业已抵押15达利石化蒲房权证监证字第
0110930号蒲江县甘溪镇
南街150号1
栋1层1号、附
1号181.88商业已抵押16泸州森泰川(2021)江阳区不
动产权第0000326号泸州市江阳区
丹林镇丹康路
丹康路号47.84配套设施已抵押17泸州森泰川(2021)江阳区不
动产权第0000325号泸州市江阳区
丹林镇丹康路
4号42.91配套设施已抵押18叙永森能无(注:综合楼、压
缩机厂房)正东镇伏龙村
一社4343.52工业已签署抵
押合同19内蒙古森泰无(注:车库、生产
区厂房)鄂托克前旗敖
勒召其镇查干
巴拉嘎苏嘎查233.19工业已随同所
设立抵押--合计————16,715.51————3)设备抵押情况
序号权利人担保方式设备类型权利限制1高县森能***高额抵押担保全部机器设备已抵押2内蒙古森泰***高额抵押担保全部机器设备(除提氦项目外)已抵押3筠连森泰***高额抵押担保50万方机器设备已抵押4古蔺森能抵押担保回租机器设备已抵押5叙永森能抵押担保部分机器设备已抵押6兴文鑫新抵押反担保LNG加注装置已抵押(2)担保事项
1)2019年8月,马边海和为乐山商业银行市中支行提供***高额
保证担保
马边海和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以下简称
“乐山商业银行市中支行”)签署《***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3012019年05字第0038-2号),约定马边海和为海和商贸在《借
款合同》(合同编号:03012019年01字第0038号,以下简称“主合
同”)项下的借款义务,向乐山商业银行市中支行提供***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高额本金金额为1,280万元,主合同履行期限为2019
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4日。
2)2020年11月,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0年11月3日,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签署了《***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专用)》(合同编号:D310121201103788)(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贷款还款义务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高额本金金额为2,640万元,担保债权期限为2021年3
月21日至2022年3月22日。[注:根据成都小担于2022年1月17
日出具的《同意解除反担保责任通知书》,巨汇和泰在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已解除。]。
2020年11月3日,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森
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与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森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向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2020年11月3日,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小
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反担保质押合同》,约定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质押物为长宁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30%股权,质押权存续期间至成都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解除质押
反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止。
2020年11月3日,长宁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成都小企业融
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约定长宁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向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
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抵押物为长宁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川(2020)长宁县不动产权第0004726号”不动产权,抵押担保的***高额度为4,500万元,抵押权存续期间至成都小企业融
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解除
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止。
2020年11月3日,长宁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成都小企业融
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反担保抵押合同》,约定长宁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向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
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抵押物为长宁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的LNG/l-CNG加注装置,抵押权存续期间至成都小企业融资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解除抵
押反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止。
3)2020年12月,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泸州市
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
2020年12月17日,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中小保字YF036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还款义
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高额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债权期限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2
年1月22日。
2020年12月17日,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张小
蓉与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约定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质押物为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泸州市森泰天然气有
限公司的85%股权。
2020年12月17日,泸州市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成都市现代
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泸州市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向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
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抵押物为泸州市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川(2021)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325号”与“川(2021)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326号”不动产权。
4)2020年12月,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泸州
市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
担保
2020年12月17日,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中小保字GX001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成都市现代农
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高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贷款还款义务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高额本金金额为950万元,担保债权期限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2年
1月22日。
2020年12月17日,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
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信用反担保合同》,约定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三年。
2020年12月17日,泸州市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成都市现代
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泸州市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向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
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抵押物为泸州市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川(2021)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325号”与“川(2021)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326号”不动产权。
5)2020年12月,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张小
蓉提供反担保
2020年12月17日,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张小
蓉与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约定张小蓉向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中小
保字YF036号)下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保
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质押物为张小蓉持有的泸州市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的15%股权。
2020年12月17日,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张
小蓉出具承诺书,若因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孙公司高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原因造成贷款违约导致张小蓉股权和
资产被中国银行或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拍卖,由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由此给张小蓉带来的所有损失。
6)2020年12月,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
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0年12月18日,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四
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专用)》(合同编号:AVET20200000927)(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
司的贷款还款义务向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
担保,担保债权***高额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债权期限为2020
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3日。
2020年12月18日,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
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形成的对筠连森泰页岩气
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等,反担保保证***高本金限额为1,000万元,保
证期间为三年,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7)2021年4月,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为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1年4月13日,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签署了《***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专用)》(合同编号:D310130210413174)(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贷款还款
义务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高额本金金额为2,000万元,担保债权期限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5
年4月12日。
2021年4月13日,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
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信用反担保合同》,约定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
保,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下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反担保保证***高本金限额为2,000万
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2021年4月13日,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金
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约定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
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质押物为兴文县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反担保质押***高本金限额为2,000万元,质押期间2021
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2021年4月13日,兴文县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成都金控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签署了《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
产生的费用、损失等,抵押物为兴文县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川(2020)兴文县不动产权第0005656号”不动产权,反担保抵押***高本金限额
为2,000万元,抵押期间2021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2021年4月13日,兴文县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成都金控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签署了《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
产生的费用、损失等,抵押物为兴文县鑫新能源有限公司LNG加注
装置,反担保抵押***高本金限额为2,000万元,抵押期间2021年4
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8)2021年11月,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1年11月29日,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签署了《***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专用)》(合同编号:D310121211129018)(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远丰森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贷款还款义务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高额本金金额为2,090万元,担保债权期限为2021年12月06
日至2022年12月2日。
2021年11月29日,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
森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与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签署了《***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森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向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反担保保证***高本金限额为2,09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
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注:根据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
司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的《同意解除反担保责任通知书》,乌审
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在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已解除。]。
2021年11月29日,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
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高额反担保质押合同》,约定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质押物为长宁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30%股权,反担保质押***高债权额为
3,135万元,质押权存续期间至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
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解除质押反担保责任通知书
之日止。
2020年11月3日,长宁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成都小企业融
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约定长宁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向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
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抵押物为长宁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川(2020)长宁县不动产权第0004726号”不动产权,反担保抵押***高债权额为3,135万元,抵押权存续期间至成都小企业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解
除抵押反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止。
9)2021年12月,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1年12月1日,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签署了《***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专用)》(合同编号:D310130211201484)(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森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的贷
款还款义务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高额本金金额为500万元,担保债权期限为2021年12月06日
至2022年11月30日。
2021年12月1日,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与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向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
费用、损失等,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注:根
据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的《同
意解除反担保责任通知书》,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在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已解除。]。
2021年12月1日,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小
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反担保质押合同》,约定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质押物为长宁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50%股权,质押权存续期间至成都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解除质押
反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止。
本次评估在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未考虑上述抵押、质押、担保
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五)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期后转让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
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 40
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1,800.00 60
合 计 3,000.00 100
2022年1月,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森
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海南富华伟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乌审
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乌审旗巨汇
和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1,632.77万元。
本次评估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价格考虑作为乌审旗巨汇和泰能
源有限公司估值,且未考虑该事项未来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六)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后转让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50.00 70
吴龙艳 100.00 20
马边龙丰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0
合 计 500.00 100
2022年5月18日,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马边海
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少数股东与受让方马健签署了马边海和
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马边海和清洁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转让价款1,435.00万元。
本次评估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价格考虑作为马边海和清洁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估值,且未考虑该事项未来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七)其他特别事项
1、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申报的一宗位于大寨乡向阳村的公
用设施用地,土地面积24,022.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已支付
交易服务费26.41万元、土地定金258.58万元。企业于2022年01月
18日缴纳了余下土地使用金678.20万元,并于2022年4月21日办
理了不动产权证(川(2022)古蔺县不动产权第0010794号),证载
使用期限为2022年01月23日至2072年01月22日。因古蔺森能在
本次评估基准日时并未获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因此该宗地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取得1项综合楼
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22)古蔺县不动产权第0010384号,证载建
筑面积1938.28平方米。本次评估按证载面积进行评估,提请报告使
用者注意。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2、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
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
关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
位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
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
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
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
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被评估单位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
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
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
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 件
1、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3、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被评估单位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5、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备案公告(京财资评备
【2021】0085号);
9、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
书(复印件);
10、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0322022843007671
报告名称: 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 容诚审字[2022]100Z0086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报告日期: 2022年05月18日
报备日期: 2022年05月18日
陈谋林(110100320086),
签字人员:
孙建伟(110100323872)(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2,000.00 - 18,164,704.95 18,164,704.95 - -
- 3,872,893.41 18,432,310.62 18,580,150.36 2,266,322.09 1,458,731.58
- 25,733,635.21 76,218,460.49 83,855,115.64 2,320,573.96 15,776,406.10(%) % (%)
100.00 100.00 - - -
100.00 100.00 - - -
LNG
58.00 60.00
11.00 11.00 - - -
100.00 100.00 - - -
58.69 58.69 - - -
90.82 100.00 - - -
- - - - -
- - - - -
3 2,578,926.95
4 2021 2020 49.30%
12.
1.2020 12 31
6,889,607.79 851,817.39 395,446.18 8,136,871.36
2021 1 1 6,889,607.79 851,817.39 395,446.18 8,136,871.36
2. 1,942,616.17 - 10,228,720.90 12,171,337.07
3. - 267,900.83 - 267,900.83
1
- 267,900.83 - 267,900.83
4.2021 12 31
8,832,223.96 583,916.56 10,624,167.08 20,040,307.60
1.2020 12 31
2,479,471.84 166,833.30 38,973.43 2,685,278.57
2021 1 1 2,479,471.84 166,833.30 38,973.43 2,685,278.57
2. 2,147,324.54 91,329.15 1,207,165.04 3,445,818.73
3. - 7,912.50 - 7,912.50
4.2021 12 31
4,626,796.38 250,249.95 1,246,138.47 6,123,184.80
1.2020 12 31
- - -
2021 1 1 - - - -
2. - - - -
3. - - - -
4.2021 12 31
- - - -
1.2021 12 31
4,205,427.58 333,666.61 9,378,028.61 13,917,122.80
2.2021 1 1
4,410,135.95 684,984.09 356,472.75 5,451,592.79
2021 13,917,122.80 2021 1 1
13.
1
2021
1.2020 12 31 109,118,983.69 3,452,645.76 112,571,629.45
2. 10,400,000.00 761,037.74 11,161,037.74
1 10,400,000.00 761,037.74 11,161,037.74
3. 1,810,840.00 - 1,810,840.00
1 1,810,840.00 - 1,810,840.00
4.2021 12 31 117,708,143.69 4,213,683.50 121,921,827.19
1.2020 12 31 7,754,944.55 440,325.26 8,195,269.81
2. 2,816,864.43 400,399.96 3,217,264.39
1 2,816,864.43 400,399.96 3,217,264.39
3. 33,953.25 - 33,953.25
1 33,953.25 - 33,953.25
4.2021 12 31 10,537,855.73 840,725.22 11,378,580.95
1.2020 12 31 - - -
2. - - -
1 - - -
3. - - -
1 - - -
4.2021 12 31 - - -
-
1.2021 12 31
107,170,287.96 3,372,958.28 110,543,246.24
2.2020 12 31
101,364,039.14 3,012,320.50 104,376,359.64
2020
1.2019 12 31 80,346,111.02 1,178,148.56 81,524,259.58
2. 28,772,872.67 2,274,497.20 31,047,369.87
1 1,811,413.43 2,274,497.20 4,085,910.63
2 26,961,459.24 - 26,961,459.24
3. - - -
1 - - -
4.2020 12 31 109,118,983.69 3,452,645.76 112,571,629.45
1.2019 12 31 4,962,062.34 172,465.40 5,134,527.74
2. 2,792,882.21 267,859.86 3,060,742.07
1 2,448,405.20 267,859.86 2,716,265.06
2 344,477.01 - 344,477.01
3. - - -
1 - - -
4.2020 12 31 7,754,944.55 440,325.26 8,195,269.81
1.2019 12 31 - - -
2. - - -
1 - - -
3. - - -
1 - - -
4.2020 12 31 - - -
1.2020 12 31
101,364,039.14 3,012,320.50 104,376,359.64
2.2019 12 31
75,384,048.68 1,005,683.16 76,389,731.84
2
2021 12 31
10,347,999.00
2,967,434.27
13,315,433.27
14.
1
2020 12 31 2021 12
31
16,837,611.74 - - - - 16,837,611.74
22,627,410.80 - - - - 22,627,410.80
9,782,515.88 - - - - 9,782,515.88
9,974,329.41 - - - - 9,974,329.41
59,221,867.83 - - - - 59,221,867.83
2019 12 31 2020 12
31
-16,837,611.74 - - - 16,837,611.74
-22,627,410.80 - - - 22,627,410.80
- 9,782,515.88 - - - 9,782,515.88
9,974,329.41 - - - - 9,974,329.41
2021 12 31
2.
2021 12 31
1.
2022 5 70.00%
2.
2022 1
2022 5 18
2021 11 100.00%
2021 12 2021
12 31 100.00% 3,350 2022 1
2021 12 3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