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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原标题: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3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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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8 热度:

原标题: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匡振兴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组收购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业务体量较大,结合公司一体化审计的实际需求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融智翠微蓝天基金认缴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融智翠微蓝天基金认缴出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见***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3、《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6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6日

至2021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年12月15日下午17:00。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庚立、孙莉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7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婷婷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一体化审计需求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其变更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4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结合公司一体化审计的实际需求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丛存,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7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两年。2020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重组收购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业务体量较大,结合公司一体化审计的实际需求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经与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核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一体化审计需求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一体化审计需求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其变更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5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融智翠微蓝天基金认缴出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持续推进公司转型发展战略,推动新领域投资拓展,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向蓝天基金增加认缴出资1.5亿元。本次增资后,蓝天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7.525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7.5亿元,海国融智认缴出资250万元。

●公司持有海国融智30%股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荣生兼任海国融智董事,因此海国融智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0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新融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融智”)合作设立了北京融智翠微蓝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天基金”)。2021年5月国新融智更名为:北京海国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融智”)。蓝天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3.01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亿元,海国融智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主要投资于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相关项目的股权投资。2018年10月31日和2018年12月25日,蓝天基金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和基金备案的手续。

2019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蓝天基金追加认缴出资3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蓝天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6.02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6亿元,海国融智认缴出资200万元。蓝天基金的投资范围调整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以及消费升级、科技创新、新兴产业等相关领域的股权投资。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11月3日及2019年1月3日、4月20日在***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融智翠微蓝天基金的公告》(临2018-024?)、《关于设立融智翠微蓝天基金的进展公告》(临2018-027)、《关于融智翠微蓝天基金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公告》(临2019-001)、《关于向融智翠微蓝天基金增资的公告》(临2019-017)。

蓝天基金自设立以来运作情况良好,目前基金认缴额度已基本使用完毕。为持续推进公司转型发展战略,推动新领域投资拓展,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向蓝天基金增加认缴出资1.5亿元。本次增资后,蓝天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7.525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7.5亿元,海国融智认缴出资250万元。

公司持有海国融智30%股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荣生兼任海国融智董事,因此海国融智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名称:北京海国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210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梁剑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深圳金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20%)、北京融智兄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0%)、北京未来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

主要管理人员:梁剑、李振生、朱梦一、王恺

经营状况:截止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9,828,971.26元,净资产37,465,713.23元。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1,661,132.49元,净利润13,634,079.45元。

备案登记情况:海国融智基金于2017年8月7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P1064020。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取得海国融智30%股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荣生兼任其董事,海国融智为公司的关联方。海国融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无相关利益安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融智翠微蓝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110111MA01FC993P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A座496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海国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王恺为代表)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31日

合伙期限:2018年10月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北京海国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EU581

备案日期:2018年12月25日

基金合伙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蓝天基金(未经审计)账面实收资本为46,110.3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6,349.89万元。基金存续期间,公司累计向蓝天基金实缴出资57,624.18万元,累计返还本金11,663.67万元,累计取得分配收益4052.44万元,期末公司实缴出资余额为45,960.51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38.81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海国融智签署《北京融智翠微蓝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的期限变更为: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起八(8)年,自合伙企业获得工商登记机关颁布的营业执照之日期计算,其中前六(6)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退出期为二(2)年。此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期限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二(2)年。延长期用于处置到期未退出的投资项目。

2、合伙人名册变更为:

单位:万元

3、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构成完整不可分割的整体,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遵照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蓝天基金增加认缴出资,旨在通过基金管理人的项目资源和投资运作优势,继续拓展基金在能源环保绿色产业以及消费升级、科技创新、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投资,有利于公司促进商业与科技的融合发展,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认缴出资额度,届时将按具体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实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融智翠微蓝天基金认缴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蓝天基金增加认缴出资1.5亿元,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北京融智翠微蓝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加认缴出资,旨在通过基金管理人的项目资源和投资运作优势,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七、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基金运作将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基金管理人对于投资项目选择、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管理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因而存在流动性风险。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密切关注基金运作过程,督促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基金合规运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北京融智翠微蓝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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