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效力应如何认定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土地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高院(2015)民再字第2号股权受让方为控制和支配公司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占有的土地,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涉案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控制目标公司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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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6 热度:
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土地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高院(2015)民再字第2号股权受让方为控制和支配公司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占有的土地,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涉案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控制目标公司的房地产,与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方的控制下与股权受让方签订、履行《房地产转让协议》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并无不同,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由认定股权转让行为因缺乏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
此外,股权转让行为和房地产交易行为应分别课以不同的税收,对当事人需如何缴纳税款亦应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发生的行为作出相应认定,人民法院不能仅以二者课税标准存在不同而认定各方存在偷逃税收的合意并进而认定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对该协议进行审查。在无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对上述条款中的合同义务予以禁止的前提下,上述有关条款合法有效。
在当前公司并购大量存在的背景下,过分强调受让股权公司的资产状况并加以严格限制并不符合市场原则,也会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加大了交易的不可预期性。
一方面,两者各自为独立的法律关系,现行法律并无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禁止以转让公司股权形式实现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项目转让的目的;
另一方面,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及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构成影响,故不宜因此而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土地因其不可再生性,价格不断攀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到国有部门属下的土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再在其土地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中间涉及土地转让的税费,转让金大约每平方米土地30多元;契税,成交价的3%,以及其余零星费用。土地成交价往往金额巨大,随之交易税费一般亦为数不低。为省税费,有的土地交易双方不愿进入土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而是采取转让原土地权利人(公司)股权的方式,到工商局办理股东及法人代表变更登记,通过取得公司100%股权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比如,甲将他于3年前以2000万元价格取得的一块土地转让给乙,两人经协商谈妥,甲以1.9亿元的市场公允价格将这47500平方米商住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如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方式交易,则转让金(费)为150多万元,契税为570万元。该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某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为甲与另一人,甲持股权90%,另一人占股权10%,该贸易公司专为取得土地注册成立,没有开展其他业务,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证实如此。于是,甲与另一股东签名,将贸易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与乙***的另一人,并到工商局办理了贸易公司股东变更、章程变更、法人代表变更等手续,乙成为贸易公司股东,从而实际获得土地。以上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不能视为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贸易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民事活动主体资格,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在它内部,无论股东、住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名称、章程等登记事项发生什么变化,都不影响它在法律上享有的独立人格地位。因此,如土地权利人内部发生变化,只需要到工商局部门办变更登记即可;如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变化,按《土地登记规则》,应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这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无需缴交转让金、契税等税费。那么,采用以上做法转让土地岂非很“着数”?事实并非如此。受让土地后,乙虽然实际拥有了可供开发的土地,但是当乙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却只能将2000万元作为土地成本计入产品,与实际取得土地的成本1.9亿相比,不能计入成本的差额达1.7亿元。若又按土地增值税***低30%计算,乙将至少缴纳土地增值税:1.7亿元×30%=5100万元,还将增加企业所得应纳税收入(1.7亿元-5100万元)=1.190亿元,如按33%所得税率计,为3927万元。加起来,须至少纳税高达9027万元!那么,可否以贸易公司名义申请土地评估,增加土地价值为1.9亿元,然后请求税务机关确认此为开发产品的土地成本?这是做不到的。因为,贸易公司发生股权转让时,公司名下土地价值在帐面净值上为2000万元,而乙收购甲对贸易公司所持100%股权时,不论将股权交易价写成多少,土地资产隐含的评估增值1.7亿元在税收上没有确认实现,因此不能按1.9亿元作为计税成本。那又能否在乙完成了对贸易公司全部股权的收购后,由贸易公司将整体资产转让给乙控股的另一间开发公司,以换取对开发公司的股权?当贸易公司的***资产为这块土地,评估价值为1.9亿元,开发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协议,将作价1.9亿元的土地资产整体转让给开发公司,贸易公司只要不收取非股权支付价,就可以不必计算资产视同销售所得1.7亿元的所得税,开发公司也可以按1.9亿元作为计税成本。这样做是合法的,也不是不可以操作。但是,开发公司接受贸易公司整体资产转让后,土地权利要从贸易公司过户到开发公司名下,仍要支付契税(1.9亿元×30%)=570亿元和转让金150多万元。贸易公司在收回投资时,将作为股权转让所得体现评估增值额,仍应缴纳所得税,如按33%税率计,亦是为数不低!只不过是延迟一点交纳而已,意义不大。因此,以买卖公司股权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并不能节省税费。建议还是依照正当程序和途径,到土地交易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并按照实际成交价申报税、费,以免因小失大。尤其对买方来说,更是如此。
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股东会与×年月日在本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如下决议:一、同意公司地址变更为:_____二、同意通过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按具体提交文件写明)全体股东签字×年月日
一是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二是转让双方出具股东会决议;三是转让股份的资金要过账或现金手续具备;四是修改公司章程;五是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另作说明:更换新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地址、变更法人等内容均应在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中约定清楚,同时要具备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有公司印章,是自然人的要有身份证复印件,这些资料准备好后可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时,工商部门经办人会告知有关手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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