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0 热度:
原标题:万泰生物:万泰生物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 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5号、解释 16号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 15号、解释 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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