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8 热度:
原标题:旭辉电气:关于拟变更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873864 证券简称:旭辉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变更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修订后第五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市东开
发区湘江道226号。第五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市高新
区湘江道226号。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5,100万
元人民币。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2,750万
元人民币。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电力自动
化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
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计
算机系统及配件、低压屏、台柜、电子
原器件、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及服务。输变电设备的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电力自动
化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
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计
算机系统及配件、低压屏、台柜、电子
原器件、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及服务。输变电设备的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工程和技术如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与工商
登记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以工商登记
为准。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
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
如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与工商
登记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以工商登记
为准。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1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2,75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下列重大交易
事项(提供担保除外),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市值的50%以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近
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下列重大交易
事项(提供担保除外),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近
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近上,且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超过1000万元;
(七)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
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
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
额)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且
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5%以上,此关联交易必须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条所指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
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
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
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
定金额的,预计***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
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本条规定履行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超过1000万元;
(七)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
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的交易,或者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以上的交易。
本条所指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
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
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
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
定金额的,预计***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
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本条规定履行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
的授权,行使以下事项的审批权限:
(一)对外投资(不含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授予董事会投资金额低于
3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应由股东大会审
批之外的向其他企业投资和委托贷款
的决定权;授予董事会单笔金额不超过
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
的授权,行使以下事项的审批权限:
(一)对外投资(不含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授予董事会投资金额低于
万元的风险投资、应由股东大会审
批之外的向其他企业投资和委托贷款
的决定权;授予董事会单笔金额不超过
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其他对外投资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
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
额均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值的30%;
(二)收购、出售资产:授予董事
会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值 30%的决定权,董事会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
计金额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值的50%;
(三)融资:授予董事会单笔金额
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30%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
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
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值的50%;
(四)资产抵押和质押(仅限于为
公司自身提供):授予董事会单笔金额
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30%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
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
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值的50%;
(五)对外担保:对于《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其
他对外担保,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
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做出决10%的其他对外投资的决定权,董事会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
计金额均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值的 30%;
(二)收购、出售资产:授予董事
会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值 30%的决定权,董事会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
计金额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值的 ;
(三)融资:授予董事会单笔金额
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30%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
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
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值的 50%;
(四)资产抵押和质押(仅限于为
公司自身提供):授予董事会单笔金额
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
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
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值的 50%;
(五)对外担保:对于《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其
他对外担保,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
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做出决议;
(六)委托理财:授予董事会单笔
金额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值***值 30%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
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
额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值的50%;
(七)关联交易:审批公司拟与关
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
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个月内达成的
关联交易累计金额)3000万元以下(含
3000万元)且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值15%以下的关联交易。
(八)对外捐赠:审议批准单项金
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500万
元以上且不超过 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议;
(六)委托理财:授予董事会单笔
金额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值***值 30%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
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
额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值的 50%;
(七)关联交易:审批公司拟与关
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
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个月内达
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50万元以上,
3000万元以下(含 3000万元)且占公
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5%
以下的关联交易;审批公司拟与关联法
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
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个月内达成的关
联交易累计金额)300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万元)且占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占公
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5%
以下的关联交易。
(八)对外捐赠:审议批准单项金
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 500万
元以上且不超过 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百七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百七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
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
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
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
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
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
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
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终止挂
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
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购
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
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
协商解决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否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开发区湘江道226号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26号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规范公司注册地址,公司住所由原“石家庄市东开发区湘江道226号”修改为“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26号”,实际注册地址未发生变化。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 2022年 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5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上述送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
经营范围的变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提高公司成长性,加强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经营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二条、***百条、***百零一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百零七条、***百七十二条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交易事项(含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并对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原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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