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9 热度:
原标题:21海企0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88063.SH 债券简称:21海企 01 债券代码:188795.SH 债券简称:21海企 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企”、“发行人”或者“公司”)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期)(债券简称:21海企 01)、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债券简称:21海企 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债券发行人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良好,其概况如下: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变更情况
为规范江苏省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国资监管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江苏省国资委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聘省属企业财务决算事务所。发行人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苏国资〔2022〕6号)的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更换。发行人与原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在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发行人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衡进行了事前沟通,天衡对此无异议。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该项变更已经过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该项变更符合公司章程。
(三)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
中介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四)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发行人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签订了相关协议。根据协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有关审计工作并按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已完成必要的移交工作。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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