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天长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种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5号)核准,公司于 2023年 4月非公开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27,752,474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258,995.2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08,348.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1,850,646.43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17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的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储能电源验证能力建设项目6,352.29 国产化高功率密度模块电源研制生产能力提升
项目9,809.96 基于人工智能的一体化边海防侦测装备研制和
系统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6,440.45 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6,943.90 补充流动资金9,757.77 39,304.37 三、本次变更募投
公司本次变更实
,实施地点变更情项目实施地点的
地点的募投项
况如下:况
为“定制化红外热像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变更前实施地点定制化红外热像仪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北京科威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
建材城东路 10号院
D502、D506号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科威”)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科研生产能力,长峰科威已租赁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 5号院 2号楼、5号楼作为公司科研生产及综合办公用房使用。因此,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地点对应变更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 5号院 5号楼 101室。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变更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航天长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贺立垚 张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