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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可以变更的,一般来说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分为两种变更结果,一种是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另一种是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但不论是增资还是减资,都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进行登记备案。并且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增资或减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含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并盖章)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需由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发起人签字/盖章
公司章程修订文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或修改后的章程(全体新股东签字/盖章)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变更后需换发新执照
增加注册资本
需明确增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股东出资比例调整(如有),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减少注册资本
股东会决议需说明减资数额、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债权人公告证明需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资公告满45日。债务清偿或担保说明提交书面文件证明公司已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需召开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关于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内容包括变更的注册资本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如有限责任公司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决议内容修订公司章程,形成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验资报告(如涉及实缴):增加注册资本时,需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时,需提供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

减少注册资本需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5日,公告期内不得办理其他变更登记。公告内容需包括减资数额、债权人申债期限等。

材料清单: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 验资报告或减资公告证明(如适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审批文件(如涉及特殊行业或外资企业需相关部门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特殊要求:若以募集方式增资,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核准决定,核准后换发载明新注册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的,需同步办理分公司变更登记。

税务与银行变更:凭新营业执照更新税务登记和银行账户信息。 公示要求:股份有限公司需在变更登记核准后30日内发布公告,并向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