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芯朋微: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
6
88508
证券简称:
芯朋微
公告编号:
2
022
-
013
无锡芯朋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
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情况:
经公司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
少
2022
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约
50.04
万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
益,且不考虑公司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增加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约为
45.04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经会计
师审
计后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
会计估计变更
概述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
2
年
3
月
1
7
日
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
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了会计核算更加准确、真实反映经济业
务,公司评估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类别与预计使用年
限进行重新确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
内容及原因
1、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实验
设备未单独核算,相关设备归集在“电
子设备”或“其他设备”中。现公司拟新增固定资产类别“
实验
设备”用于
核算研发用设备,并重新评估其折旧年限。标准型、价值低的电子型仪器设
备技术更新迭代相对较快,采用直线法按照
3
年的年限计提折旧;专用型、
价值高的机器型实验
设备使用年限显著大于电子型
实验
设备,采用直线法按
照
5
年的年限计提折旧。具体类别及折旧年限变更如下:
(
1)变更前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年)
残值率
(
%)
年折旧率
(
%)
实验
设备(电子设备或
其他设备)
直线法
3~5
5
19~31.67
(
2)变更后
类别
设备类型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年)
残值率
(
%)
年折旧率
(
%)
实验
设备(电子型)
标准型、价
值低的电子
型
实验
设备
直线法
3
5
31.67
实验
设备(机器型)
专用型、价
值高的机器
型
实验
设备
直线法
5
5
19
2
、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
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
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
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
随着公
司研发中心的建立,公司实验设备逐渐增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
实验
设备未单独核算,相关设备归集在电子设备或其他设备中。现公司成立了研
发中心,为了细化固
定资产管理并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司拟新增固定资
产类别“实验
设备”,并根据设备实际情况重新评估折旧年限,使折旧年限更加
接近设备使用寿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
公司已披露
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影响。
经公司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
2022
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约
50.04
万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固定资产增减变
动,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增加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约为
45.04
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
—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
项说明,
芯朋微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3
号
——
日常信息披露》之《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
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芯朋
微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