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上市公司新纶新材(002341)发布公告称,公司名称已由“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自2021年9月15日起由“新纶科技”变为“新纶新材”。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向《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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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1 热度:
近日A股上市公司新纶新材(002341)发布公告称,公司名称已由“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自2021年9月15日起由“新纶科技”变为“新纶新材”。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以及股票简称,责任主体还是该公司,不会对投资者索赔产生任何影响。”
涉信披违规被处罚 股民索赔案已开庭审理
2020年5月21日,新纶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上述违法事实导致公司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33655.12万元,占当期收入的20.29%,虚增利润7643.3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42.73%;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3828.24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6.39%,虚增利润9330.5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0.67%;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97万元,虚增利润1072.3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3%。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6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债券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
刘鹏律师指出,9月上旬,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示范判决一案在深圳中院进行了***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与公司达成调解并获得赔偿。
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因新纶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上登记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9月15日,新纶新材发布公告称,为准确反映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情况,清晰阐述聚焦新材料行业的战略定位,公司变更全称和证券简称的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近日完成了变更全称的工商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公司名称由“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1年9月15日起由“新纶科技”变为“新纶新材”。9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在以往投资者索赔诉讼过程中,名称、证券简称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比如济南高新、青岛中程、天下秀等,但是上市公司主体是没有发生变化的,也就是说索赔主体未变,所以不影响投资者继续向上市公司索赔。
上半年业绩亏损 遭股民索赔逾亿元
公司8月25日晚间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8.52亿元,同比减少19.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674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585元。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投资者诉讼索赔涉案金额为11230.78万元,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为11106.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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